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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国际商法测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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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监测 3.1.1 监测机构

北仑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确定的各责任检测单位和监测点,各医疗卫生单位。

3.1.2 监测内容

(1)各类食品及原料的微生物、理化等污染指标。 (2)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测。 (3)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测。 (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的监测。 3.2 预警 3.2.1 预警发布

区卫生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根据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参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和专家咨询组的建议,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建议,并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公告预警。

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3.2.2 预警变更与解除

根据食物中毒的变化动态,领导小组在参考专家咨询组评估意见基础上,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原发布预警的变更或解除的建议,经政府同意后由相应机构向社会发布。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卫生局、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食物中毒事件,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食物中毒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3.3.1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1)责任报告单位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

②接收治疗食物中毒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医疗卫生机构。 ③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④街道(乡镇)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 (2)责任报告人

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单位的有关负责人。

②接收治疗食物中毒病人及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③区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有关负责人。 ④街道(乡镇)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负责人。 3.3.2 报告时限和程序

(1)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发生单位、接收治疗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病人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要同时进行网络直报。

(2)区卫生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和上级卫生监督机构报告。不明原因中毒及需要进行危害因素检测的应立即通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同处理。

(3)区卫生局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3.3 报告内容

(1)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中毒症状,发生的原因及已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和要求等。

(2)为了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可建立临时的病例报告制度,如实行疑似病例日报或零报告等疫情动态报告等。 4 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处置措施 4.1.1 病人救治

根据已掌握的信息,配合指导医务人员对病人进行抢救治疗,控制病情的进一步发展。通过催吐、洗胃、导泻等措施加速毒物排出、阻止毒物的吸收和减低其毒性,并给予特殊的解毒药物以及相应的对症治疗。 4.1.2 现场控制

(1)保护现场,封存并停止使用引起中毒或可能引起中毒的食品和原料,查明食物流向,控制新病例的发生。

(2)加工制作场所停止一切卫生清扫,以免清除掉引起中毒的食物和其他病原附着物。 (3)加工制作人员不得流失,以免遗漏调查取证对象。 4.1.3 流行病学调查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进入肇事单位后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工作程序,首先对食物中毒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根据病例之间存在的时间、地点、人群间的相互联系来初

步确定是否发生了一起食物中毒。并开展个案调查、食物来源调查、食品加工情况调查和生产加工环境因素调查。 4.1.4 样品采集

根据病人出现的临床症状和检验目的选择样品的种类。一般包括可疑食物、呕吐物、血液、尿液、大便、食品加工用具和容器表面涂抹物以及肛拭、咽拭等。各类食物中毒样品均应按照“特急”样品送检。 4.1.5 实验室检验

(1)根据病人的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分析,尽快推断致病因素,确定检验项目。 (2)实验室收到样品后应按“特急”要求在最短时间内开始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3)必要时对可疑中毒食物样品进行简易动物毒性试验。 4.1.6 食物中毒的分析判定

食物中毒现场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工作完成以后,对所得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食物中毒的人数、中毒餐次、中毒食物、致病因子和具体的中毒原因。如果对一起食物中毒予以否认,应由专家组认定。 4.2 分级响应 4.2.1 Ⅳ级应急响应

区卫生局在接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启动以事件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并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在确认事件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组织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及卫生行政管理等专业人员,根据食物中毒发生的范围、人数等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报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对区卫生部门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4.2.2 Ⅲ级应急响应

在Ⅳ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区卫生局接到较大食物中毒事件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调查确认,并对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建议区政府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成立食物中毒控制临时指挥部,实施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同时,在区政府食物中毒控制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成立区卫生局食物中毒防控各工作组,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区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科学有序地开展食物中毒事件防控工作。根据需要,提请市卫生局派遣专家指导和帮助。

4.2.3 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在Ⅲ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在省、市政府食物中毒防控临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的要求,动员全区卫生系统的力量,全力开展食物中毒事件控制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动态,上报控制工作的效果和进展,当好区政府的技术参谋。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的必需条件是:食品污染源消除,末例食物中毒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一般应急响应终止,由区卫生局经专家咨询组论证后,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较大应急响应终止,由市卫生局经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重大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终止,需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5 后期评估

食物中毒事件结束后,区卫生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防控工作进行评估,总结防控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指导今后的应急处理工作。评估报告上报区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经费保障

各医疗卫生机构应按各自防控工作的职责,储备应急物资,种类包括药品、医疗急救器械、消毒药械、检测设备和试剂、防护器材等。区卫生局根据应急处理的需要编制经费预算,向区政府提出应急控制经费的预算报告。 6.2 组织保障

区卫生局要加强食物中毒污染物的监测、预警和报告体系、食物中毒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及应急指挥体系的建设,建立应急救治和应急处理机动队,确定定点治疗医院。 6.3 技术保障

区卫生局要组织开展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和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食物中毒控制、病例诊断治疗、实验室检测等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根据防治工作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7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北仑区卫生局组织制定并发布实施,根据预案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预案定期进行评估,及时更新、修订和补充。各医疗卫生单位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一次食物中毒是指具有相同暴露史的,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和亚急性食源性疾病。 8.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北仑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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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监测3.1.1监测机构北仑区食品污染物监测网及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确定的各责任检测单位和监测点,各医疗卫生单位。3.1.2监测内容(1)各类食品及原料的微生物、理化等污染指标。(2)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测。(3)餐饮具消毒情况的监测。(4)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的监测。3.2预警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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