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创业
学生网上申请 注册登录教育部大学生创业服务网(http://cy.ncss.org.cn), 按要求在网上提交《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提交申请相关情况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相应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 高校网上初审 所在高校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后注明已审核,并在网上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毕业生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确认。 高校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复核通过后,由所在高校打印并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相关部门和学生本人都可随时查询。 学生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毕业生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就业失业登记证》认定申请,由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一并作为当年及后续年度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的管理凭证。 学生享受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毕业生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减免税申请及税务机关所需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向创业所在地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通过审核后,享受相关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做好2013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
审核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核发<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0〕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校2013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发放工作,增强创业意识,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发放对象为2013年应届毕业生,在校申请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6月31日,相关政策及申领请登录网站:http://cy.ncss.org.cn。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审核和发放工作,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把相关政策向毕业生进行宣传,并帮助毕业生知晓政策、用好政策,为有创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都能及时申领到凭证。
3、各学院要以发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为契机,积极引导、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加强大学生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作为各学院就业指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第二课堂,通过举办创业大赛、政策宣传、创业讲座等活动,丰富大学生创业知识和创业体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4、各学院要做好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登记的审核、汇总和后期发放工作。我校申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按照要求在网上提交完申请后,需同步填写《河北工程大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附件一),经学院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汇总填写《河北工程大学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登记汇总表》(附件二)上报学工部大学生就业中心,以便及时复核发放。 河北工程大学学工部(处) 二0一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