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管理)烟台市优
质工程评审办法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试行)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05]39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招投标奖惩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08]87号),鼓励建筑企业加强管理,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和“质量兴业”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包括建筑工程奖、市政工程奖和装饰工程奖,是全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奖,是申报省“泰山杯”奖的基本条件。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由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联合颁发。获奖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市内壹流,代表我市工程质量最高水平。
第三条烟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烟台市优质工程奖的评审管理工作;烟台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市建筑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市政工程协会负责市市政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烟台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市装饰优质工程奖的具体评审工作。
烟台市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壹次,奖励数额为建筑工程50个、装饰工程25个、市政工程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申报市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国家和省、市、
县有关部门建设计划,正式立项、报建,已经竣工验收、形成独立生产能力且投产使用的新建工程,主要包括:
(壹)住宅工程分为单体住宅和小区组团,其规模要求如下:
1、单体住宅建筑面积为5000平方米(含)之上; 2、小区组团建筑面积为3.5万平方米(含)之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1.5万座之上的体育场; 2、3000座之上的体育馆; 3、1500座之上的游泳馆;
4、1500座之上(或多功能)的影剧院; 5、150间之上客房的饭店、宾馆;
6、单体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之上的办公楼、写字楼、综合楼、营业楼、候机楼、铁路站房、教学楼、图书馆、展览馆等;
7、建安造价1000万元之上且具有完整功能的城市广场、城市道路和桥梁、城市隧道工程等。
(三)装饰装修工程
1、公共装饰装修面积在1000平米之上,或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造价30万元人民币之上(不含设备购置和安装费用),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承建的装饰装修工程;
2、古建筑、保护性文物建筑的修复性装饰装修工程和纪
念性装饰装修工程。
3、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结算造价在5万元之上。 (四)大中型工业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工程或投资在1000万元之上的项目。
(五)个别规模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建筑风格独特,有壹定社会影响,工程质量达到市内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得列入评选范围: (壹)建筑工程
1、我市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2、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3、在原工程基础上进行改造的工程;
4、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5、未经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6、纪念性工程。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我市市政施工企业在市外施工的工程; 2、竣工后未使用的工程;
3、由于勘察、设计、施工、使用原因存在质量隐患的工程;
4、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三)装饰装修工程
1、竣工后被隐蔽的工程或保密工程; 2、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工程; 3、有质量隐患的工程;
4、虽己建成投入使用,但未通过质量和防火审核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烟台市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 (壹)建筑工程
1、必须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
2、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壹年之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或隐患,且自竣工验收至申报时间不超过三年;
3、工业工程的生产能力已经达到设计要求,各项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达到本专业省内先进水平;
4、住宅小区组团工程申报评奖的,其小区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必须全部是烟台市优质结构工程,同时住宅工程应达到基本入住条件,且入住率在40%之上。
(二)大型公共建筑和市政工程
1、按照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
2、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群体工程项目,各单位工程全部合格且该群体工程的优良率达到80%之上;
(建筑工程管理)烟台市优质工程评审办法精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