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kg; 3 当自动人行道在长度范围内有多个不同倾斜角度(高度不同)时,制动载荷应仅考虑到那些能组合成最不利载荷的水平区段和倾斜区段。
说明:6.3.6 对于倾斜度大于6°的自动人行道,踏板或胶带的名义宽度不应大于1.1m。
6.3.7 电气装置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电源开关不应切断电源插座、检修和维护所必需的照明电源。 2 配线应符合村规范第4.10.4、4.10.5、4.10.6条规定。
6.3.8 观感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上行和下行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梯级、踏板或胶带与围裙之间应无刮碰现象(梯级、踏板或胶带上的导向部分与围裙板接触除外),扶手带外表面无刮痕。
2 对梯级(踏板或胶带)、梳齿板、扶手带、护壁板、围裙板、内外盖板、前沿板及活动盖板等部位的外表面应进行清理。
7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7.0.1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中的主控项目应进行全验,一般项目应进行抽验,且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可按附录C表C记录。
2 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7.0.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且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可按附录D表D记录;
2 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可按附录E表E记录汇总;
3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 观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要求。
7.0.3 当电梯安装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经返工重做、调整或更换部件的分项工程,应重新验收;
2 通过以上措施仍不能达到本规范要求的电梯安装工程,不得验收合格。
附录A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土建交接检验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产品合同号/安装合同号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梯号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检验结果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建设单位)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验项目 主 控 项目
监理(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一般 项 目
验 收 结 论 施工单位 安装单位 参加 验 收 单 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录B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设备进场验收记录表
工程名称 安装地点 产品合同号/安装合同号 电梯供应商 安装单位 梯号 代表 项目负责人 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监理(建设单位)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检 验 项 目 检 验 结 果 合 格 不 合 格 主 控 项 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