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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 规范地使用管理安全生产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 投入长效机制, 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法》 (交通部 2007 年第 1 号令)以及 2012 年 2 月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企业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财企 [2012]16 号), 结合我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计量支付
一、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按照规定标准提取, 在成本中列 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的资 金。
二、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应坚持“规范计取,合理计划, 计量支付,确保投入”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 以及合同约定确定提取标准。
三、 施工单位必须在财务中设置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科 目,并且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计提、使 用制度。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台账, 包含购买、 入库、 领用、回收等环节的监控及证明所投入的票据凭证资料。
五、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进行审查, 建立安全费 用使用监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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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所投入的设备、 设施、 防护用品及本办法使用范围的支出等方面,进行验收签认。
六、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前依据合同文件编制安全生 产费用总体使用计划, 指导项目建设周期内有效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并报驻地办、总监办审核,管理分部备案。
七、施工单位应于每月 25 日前编制下月安全生产费用 使用清单计划,报驻地办、总监办进行审核。
八、安全生产费用在监理发出开工通知后支付总额的 50%;在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被监理批复 后支付总额的
25%;按规范要求及监理的指令落实安全生产 措施后支付剩余的 25%。
九、施工单位应在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中单列安全生产费 用,经筹建处质量安全科审核后方可支付。
十、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投入多少,支付多少”的原则 计量,但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超出合同文件中安 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实际 投入少于合同文件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 经监理单位和筹 建处核实, 余额部分不予支付。 已经支付的, 应从计量支付 中扣回。
十一、施工单位应每季按照 《安全生产费用审核汇总表》 (见附表) 如实填报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清单, 每项费 用必须附有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经驻地 办、总监办、 管理分部对照发票清单核实实物, 据实进行审 核后,报质量安全科核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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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质量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汇总台账, 掌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情况, 为筹建处计划科出具 证明,准予支付安全生产费用余额或扣回多计的安全生产费 用。
十三、对于安全生产设施价值在 10000 元以下(含 10000 元)的,由总监办到现场进行核实;超过 10000 元的,筹建 处管理分部和总监办到现场进行核实。
十四、筹建处质量安全科、 财务科、 管理分部和监理单 位应每半年进行一次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 严 禁施工单位弄虚作假, 虚开发票。 监理单位和筹建处将随机 对安全生产费用发票进行市场调查, 一旦发现做假行为, 将 上交有关部门, 进行严肃处理, 对监督不力的监理人员或管 理分部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或清退。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范围
一、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一)相关定义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主要指 为保障工程安全生产而设置的相关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 以 及对其进行技术、 性能、 质量等方面的完善、 改造和维护等 费用。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设置费用主要指直接用于项目安 全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购置、 制作、 安装等费用; 安全防护 设施设备的完善费用主要指因正常损耗或因工程变更导致 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补充购置、 制作、 安装费用; 安全防 护设施设备的改造费用主要指为增加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 安全系数, 增强施工安全, 对现有安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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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