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伤亡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处理热电火灾伤亡事故,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火灾人身伤亡造成的损失,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热电火灾伤亡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 2 事故特征
2.1 危险性分析和事故类型
火灾事故危险:大型变压器着火事故、发电机着火事故、润滑油箱火灾事故、天然气调压站着火、储氢站着火事故、危险化学品仓库着火事故、电缆着火事故、蓄电池爆炸事故、汽轮机油系统火灾事故、集控室火灾事故、计算机房火灾事故、重要生产场所着火事故、档案室火灾事故、公寓及高层建筑着火事故。
火灾事故类型:固体物质火灾、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火灾、气体火灾、金属火灾。 2.2 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
润滑油箱、储氢站、天然气调压站、电缆夹层、电缆沟、电器设备、汽轮机油系统、生活及办公区域。在运行检修过程中,均可能造成火灾伤亡事故。 2.3 可能造成的危害
2.3.1 烧伤人员病程长、医疗消耗大、并发症多、病情变化快、死亡率高。
2.3.2 烧伤造成局部组织损伤,轻者损伤皮肤、肿胀、水泡、疼痛;重者皮肤烧焦,甚至血管、神经、肌腱等同时受损,呼吸道也可烧伤,烧伤引起的剧痛和皮肤渗出等因素导致休克,晚期出现感染,败血症等并发症而危及生命。 2.4 事前可能出现的征兆
2.4.1 润滑油箱、储氢站、天然气调压站系统发生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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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2.4.2 电器短路和电器设备的选用不当,安装不合理,操作失误,违章操作,长期过负荷运行。 2.4.3 电气线路短路瞬间会产生很高的温度和热量,可以使电源线的绝缘层燃烧、金属融化,引起附近的可燃物质燃烧。
2.4.4 机组在检修、设备改造、日常生产维护等工作中,执行制度不严、安全意识淡薄、均有可能造成火灾人身伤亡事故。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
成员:事发部门负责人、值长、现场工作人员、设备管理人员、发电部人员、企管部人员、党群部人员指挥部人员职责
3.1.1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火灾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1.2 事发部门负责人职责:组织、协调本部门人员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3.1.3 值长职责:汇报有关领导,组织现场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3.1.4 现场工作人员职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做好火灾伤亡人员的先期急救处置工作。 3.1.5 安监人员职责:监督安全措施落实和人员到位情况,保护现场。 3.1.6 设备管理人员职责:负责设备管理安全操作工作。 3.1.7 发电部人员职责:负责技术措施的编制工作。 3.1.8 企管部人员职责:负责对外联络现场保卫工作。 3.1.9 党群部人员职责:维稳和信息发布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现场应急处置程序
4.1.1 火灾伤亡事故发生后,值长应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汇报。 4.1.2 该预案由总指挥宣布启动。
4.1.3 应急处置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应急处理。
4.1.4 火灾伤亡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启动《燃气热电有限公司人身伤亡事故处置应急预案》。 4.2 处置措施
4.2.2 迅速将烧伤人员脱离火源,立即采取冷疗措施。
4.2.3 迅速使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清除口鼻分泌物和碳粒,保持呼吸道通畅。 4.2.4 衣服着火,应迅速脱去燃烧的衣服,或就地打滚压灭火焰、或以水浇,或用衣被等物扑盖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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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电烧伤时,首先要用木棒等绝缘物或橡皮手套切断电源,立即进行急救,维持病人的呼吸和循环。 4.2.6 在进行现场应急处置的同时联系附近医院,拨打120急救电话。 4.2.7 对烧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4.2.8 呼吸、心跳情况的判定:
(1)火灾伤员如意识丧失,应在10s内,用看、听、试的方法判定伤员呼吸心跳情况。看—看伤员的胸部、腹部有无起伏动作。
(2)听—用耳贴近伤员的口鼻处,听有无呼气声音。
(3)试—试测口鼻有无呼气的气流。再用两手指轻试一侧(左或右)喉结旁凹陷处的颈动脉有无搏动。 若看、听、试结果,既无呼吸又无颈动脉搏动,可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4.2.1 火灾伤员呼吸和心跳均停止时,应立即按心肺复苏法支持生命的三项基本措施,进行就地抢救。
(1)通畅气道。
(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3)胸外接压(人工循环)。 4.2.2 抢救过程中的再判定:
(1)按压吹气1min后(相当于单人抢救时做了4个15∶2压吹循环),应用看、 听、试方法在5~7s时间内完成对伤员呼吸和心跳是否恢复的再判定。
(2)若判定颈动脉已有搏动但无呼吸,则暂停胸外按压,而再进行2次口对口 人工呼吸,接着每5s吹气一次(即每分钟12次)。如脉搏和呼吸均未恢复,则继续 坚持心肺复苏法抢救。
(3)在抢救过程中,要每隔数分钟再判定一次,每次判定时间均不得超过5~7s。在医务人员未接替抢救前,现场抢救人员不得放弃现场抢救。 4.3 事故报告
4.3.1 值长立即向总指挥汇报人员火灾伤亡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急救措施情况。
4.3.2 火灾伤亡事故扩大时,由总指挥向上级安科环部汇报事故信息,如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最迟不超过1小时。 4.3.3 事故报告要求:事故信息准确完整、事故内容描述清晰;事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性质、先期处理情况等。 4.3.4 联系方式
见附件:6.1 5 注意事项
5.1 正确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火灾的扑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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