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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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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民法学试卷

学期:2024年秋 试卷种类:A卷

课程: 民法 专业年级:法学2024 姓名: 吴环宇 学号:202466160031

题号 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0小题) 1. 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产生

B民事法律关系有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隶属于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2. 以下组织属于财团法人的是( C )

A中国哲学会 B中国建设银行 C艾滋病预防基金会 D顺发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3. 意思表示因第三人传达出现延误的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A )

A表意人 B第三人 C相对人 D表意人和相对人 4.以下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 A ) A诉讼时效属于事件

B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是消灭权利人的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可以排除诉讼时效的适用 D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均应适用诉讼时效

5.添附作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方法,它是附合、混合、加工的总称。下列关于添附财产的归属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B ) A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B应当予以拆离,将拆离的物返还原所有人 C可以有原所有人共有

D可以归一方当事人所有,给其他所有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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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二 三 四 五 总分 6.张三和李四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王五向张三履行债务,现王五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张三有权请求( B )承担违约责任

A王五 B李四 C李四和王五 D李四或王五 7.债权人发生受领迟延的( C )

A债务人可以追究债权人的违约责任 B债务人的债务自动消灭 C债务人的债务可以视情况得到减轻或免除 D债务人的债务不受任何影响 8.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是( A ) A论文中引用别人的观点并注明 B为希望工程捐款进行义演 C歌厅使用唱片 D复制他人讲义后卖给学生学习使用 9.以下哪项符合我国公民著作权产生的情况?( B )

A作品经审查合格后产生 B随作品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作品在有关部门登记后产生 D作品出版后产生

10.陈某死亡时,遗产由其母亲甲、妻子乙和两个孩子丁、丙继承,但是乙已经怀孕,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2万元。胎儿出生后死亡,那么该2万元应该如何处理?( B ) A由甲继承 B由乙继承 C由丙和丁继承 D由甲乙丙丁共同继承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小题。请在每小题后的括号内,对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根据侵害人确有损害行为来认定。( × ) 2.民事责任最主要的特征是补偿性。( √ )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 × ) 4.民事法律行为简称民事行为。( × )

5.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污染损害的,应该由第三人和排污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 )

6.在代位继承中,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被代位继承人的遗产份额。( √ ) 7.以股票出质的,质押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时生效。( × )

8.甲打电话邀请女朋友乙吃饭,这属于以口头方式进行的意思表示。(× ) 9.所有要约都可以撤销。( × )

10.养子女继承了养父母遗产的,还可以根据血缘关系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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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小题) 1.简述我国法人设立的原则。

答:(1)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的设立主要采用严格准则主义,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非公司法人的设立仍采用行政许可主义;(2)对于机关法人的设立采用强制设立主义;(3)对于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的设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的规定,分别采用两种不同的原则: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其设立采用特许主义,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因其一般要经过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其成立采用的是行政许可主义。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答: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包括:(1)行为人合格。它指的是行为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就是说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3)行为内容合法。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内容合法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也就是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属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而不属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则当事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四、论述题(15分) 1.论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物权法定原则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它的产生和发展有其必要性和客观依据。物权法定主义源于罗马法,是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统一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改变。物权法定被视为物权法的首要原则,在整个物权法结构体系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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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枢纽的地位。物权法定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物权种类法定、物权内容法定、物权效力法定和物权公示方法法定。

(1)物权种类法定是指物权类型除法律明确规定之外,不得创设。当事人不得创设没有规定的新的物权类型,称为“类型强制”。法律规定了几种物权类型,就承认这几种物权类型,如果当事人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创设了新类型物权,那么该新物权将得不到法律的承认,这种创设也是自始无效的,不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 (2)物权内容法定,即物权权能的法定,是指物权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物权的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即“内容固定”。《物权法》规定了各种物权具体应含有哪些内容,例如所有权,其内容表现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这四项权能,当事人设定的所有权最多可包含这四项内容,如果另外又增设了其他内容,那这种增设也是无效的,法律对此不予承认。要求物权人在行使其物权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物权权利的范围,超出或违反法律对物权权能的规定,视为权利滥用,为法律所不许。

(3)物权效力法定是指物权的法律效力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由当事人创设。当事人为物权变动时,其行为若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么就是无效的,在物权变动中,当事人的行为若想具有物权法上的效力,就必须符合法律对物权变动的各项要求,此为“效力法定”。物权效力就是物权所具有的法律强制力,为物权权能在法律上的合理延伸。物权因法律赋予的直接支配排他性,产生了不同的效力。各物权既有共同的效力,也分别有其自身特有的效力,但均以法律规定为限。

(4)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法定,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物权变动时应当采用的公示方法,非以法定方法公示,物权变动行为无效或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之间进行的物权变动,必须进行公示,且公示的方法必须符合《物权法》的规定。例如,动产的公示为交付(占有),不动产的公示为登记。只有如此,才能获得法律所赋予的物权变动的公信力,否则将承担物权变动不生效或被撤销或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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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果,此为“公示方法法定”。物权变动直接影响相对人及第三人利益,关系到社会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客观上要求物权变动应当采取一定方式公布于众,使外人能清楚地认识物权变动的内容。各国法律正基于上述原因,大多明确规定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严格物权变动形式。 五、案例分析题(15分)

1.年仅8岁的小强在省教育厅组织的儿童摄影大赛上获得了一等奖。不久后,教育厅下属的某儿童读物出版社来信表示,他们将出版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小强能寄来几幅作品。收信后,小强父亲给出版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第二年1月,小强的父亲发现该出版社期刊上刊登了小强的两幅作品,但并未给小强署名,于是他找到出版社,要求支付报酬。然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却称,小强年仅8岁,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受著作权,因此没有必要署名;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发表小强的作品是教育厅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报酬。

(1)根据我国法律,小强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5分) (2)分析该儿童出版社的抗辩理由。(10分)

答:(1)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小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 (2)该儿童读物出版社是教育厅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育厅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该儿童读物出版社在没有得到教育厅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育厅,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该儿童读物出版社与小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儿童读物出版社选用小强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著作权法》为小强署名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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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教育考试民法学试卷学期:2024年秋试卷种类:A卷课程:民法专业年级:法学2024姓名:吴环宇学号:202466160031题号得分一、单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0小题)1.下列有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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