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
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深办[2008]66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中共深圳市委 【发布日期】2008.09.24 【实施日期】2008.09.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
会组织的意见》的通知 (深办〔2008〕66号)
各区委、区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办,市直各单位,市各人民团体,中直和各省(区)市驻深各单位,市属各企业: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1 / 3
关于进一步发展和规范我市社会组织的意见
社会组织作为政府和企业之外的承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非营利组织,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若干意见 》(深发〔2008〕5号)的要求,促进我市社会组织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在发展中规范,以规范促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民主政治建设、发展先进文化、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建设。 (二)基本原则。
1.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在公民社会中的功能定位,继续发扬“敢闯敢试”的特区精神,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为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空间;加大社会领域的投入和改革力度,扶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改革创新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和机制,着力培养社会自治能力。
2.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社会组织的活动领域及其功能作用,科学调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有针对性地制定鼓励政策,统筹兼顾、循序渐进,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形成科学优化、平稳有序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
3.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严格依法行政,登记管理机关及相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 2 / 3
规及规章规定,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指导,监督社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其
章程规范运作,把社会组织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三)总体目标。抓住我市被列入国家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综合观察点”的重要机遇,建设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门类齐全、层次丰富、结构优化、布局合理、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体系;发展一批公信力强、功能完备、运作规范、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有利于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社会组织管理格局。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