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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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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2020)

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

为有效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13)6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开展有偿家教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规行为的认定

有违反以下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规行为:

1.不在住所或其他场地开展有偿补课;

2.不在校外培训机构参加有偿补课或担任任何职务;

3.不接受学生家长有偿补课的请求;不参加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不到居住地以外开展异地有偿补课;

5.不组织、暗示、诱导、强迫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6.不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7.不从事任何形式的有偿补课活动;不以各种形式协助他人提供有偿补课服务;

8.不为社会机构或个人针对学生补课提供场地、设施;不向学生推荐商品或与规定无关的学习材料;

9.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出现在任何有学生参加辅导的社会培训机构及各种场所;

10.参与学生辅导活动提前向学校真实报备辅导对象、时间、地点、收费等详细信息,在学校公示并批准后实施。

二、责任追究

(一)对发生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严、整治不力或将校舍、场地、设备等教学资源出租、外借给本校、校外人员或机构举办针对中小学生有偿培训补习班的学校,在全县范围内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校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减当年各类个人表彰名额,扣减该校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对学校当年综合考核、有关评估和表彰实行一票否决。

(二) 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所在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得评优评先;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根据情节实行处分、低聘,直至最低档,并扣除当年绩效工资。特级教师、名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人从事有偿家教的,还将取消或报请相关部门取消其相应称号及相应待遇。县直学校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调至农村学校工作,且五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见习期未满的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给予解除聘用合同处理。在职在岗教师多次违规经教育不改的,责令其待岗、转岗直至解聘。

(三)园聘或校聘人员从事有偿家教被查实的予以辞退,其他学校不得聘用,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吊销教师资格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证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校要成立有偿家教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偿家教治理工作家长监督委员会,切实加强对有偿家教治理工作的领导。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经常性地深入实际检查《规定》执行落实情况。

(二)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校长是治理本校教师有偿家教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校要严格执行规范办学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日常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要把制止有偿家教列入学校日常工作安排,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校的家访活动,应重点了解教师有偿家教、课余时间办班的动态,及时制止违规行为。

(三)加强监督检查。以学校为单位建立有偿家教自查制度,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并在教育网上公布。同时组织明察暗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实名举报的单位和个人,将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

附:举报电话

教师有偿家教:办公室(值班室)87213842

督导室 87800773

学校规范办学:基教科87800786(中教)

基教科 87800785(小教)

2020年7月28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关于严厉打击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2020)

关于严厉打击有偿家教行为的通知(2020)各中小学、县直教育单位:为有效落实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3〕10号)和《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治理中小学教师有偿家教的若干规定》(〔连教(2013)6号〕),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队伍的良好形象,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应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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