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山市明旺灯饰有限公司(送审稿)建设单位:中山市明旺灯饰有限公司评价单位: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2010年1月1.2编制依据1.1任务由来1.2.1法律依据12月26日);第一章第十五次会议修订,2000年4月29日);品生产),年产吸顶灯、壁灯、吊灯、落地灯等4万套。委托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十九次会议通过修正,2008年6月1日);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29日);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2004年12月29日);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占地16650㎡,总建筑面积7470㎡。主要从事灯饰系列产品、有关法规,项目建设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受中山市明旺灯饰有限公司(1998年11月)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府(1994)第57号文等工艺品的加工、销售。项目设立五金喷漆、酸洗磷化工序(不含电镀、电泳、玻璃制9)《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山市明旺灯饰有限公司拟建于中山市横栏镇永丰工业区,投资100万人民币,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1989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2002年6月29日;1总则2006年10月);月1日);8月29日;年2月14日;行)”的通知》;1.2.2全国性法规依据函[2006]70号);年1月1日实施);(1998年12月27日)。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0)《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第1号令,(2008年);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5)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改委);2)《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6)《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3月);12)环发〔2005〕152号《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2号,(2008年1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200715)《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1998年14)国土资发〔2004〕232号《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1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国家环保总局,200611)环发[1999]296号《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1999年12月29日;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9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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