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罚细则
—、总则
1.1为加强 ______项目____ 工程的施工管理,增强各岗位人员的责任心,提高 各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责任心,减少工作失误;保证本项目工程按 质、按期、安全顺利完成。经业主、监理、承包商、分包商四方协商讨论制定本 工程管理奖罚细则,以便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相互监督、检查共同信守。
1.2以本细则为准绳,但凡违反的均由业主出具工程罚款单, 被罚者在收到罚 款单一周内将问题整改完成;否则将在当期支付工程款中予以加倍扣除。 凡受到 奖励的,由监理在工程例会上提出,四方讨论确定后,由业主出具书面奖励文件。 1.3罚款单经业主发出后,即视为有效,分包商同意罚款从当期支付工程款中 直接予以扣除。
1.4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分包商,其实施不影响分包合同的执行。
二、管理制度
2.1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所发出文件,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对拒 收者将处以500元罚款(合同中另有规定除外)。如对所发文件内容持有异议, 可在48小时内以书面函件反馈发文单位,否则视为默认。
2.2工程例会确定在每周四上午 9: 30在业主会议室举行,特殊情况由监理 另行通知改期,其他各专题会议以临时通知为准。 各方与会人员,未经会议主持 人许可,不得迟到、早退、缺席(迟到、早退以超出
5分钟为限),违反者每迟
到或早退一次罚款50元/人,缺席一次罚款100元/人。每周工程例会分包商项 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准时参加,
并在会前提交详细的本周工
500元。
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报承包商、监理和业主,未按时报送的每次罚款
2.3管理人员配置
2.3.1本项目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必须保证常驻在本工地现场;本项目须同 时配备合格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档案资料负责人、材 料负责人
等,必须分工明确,专人专职,责任明确。本项目在竣工交付前,上述 主要管理人员不得精简或空缺。
2.3.2 本项目分包商管理人员名单在合同签订前应报业主、监理和承包商, 经考察认可后才能正式上岗。 对施工过程中, 业主、 监理和承包商认为不称职的 管理人员, 业主、监理和承包商有权提出人员调整要求, 分包商应在一周内更换 新的管理人员,并经业主、监理和承包商认可同意。如果分包商不执行业主、监 理和承包商的指令,业主、监理和承 包商有权对分包商处 以罚款 人民币 10000-20000 元/人. 次,并勒令限时完成管理人员调整。
2.3.3 分包商管理人员确定后, 未经业主同意, 分包商不得擅自抽调已确定 的管理人员到其他工地或公司。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 业主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罚款 人民币 10000-20000 元/ 人. 次。
2.3.4 分包商管理人员确定后, 因个人原因辞职、 离职, 分包商应在一周内 补充合格的管理人员上岗。 如果缺岗一周以上, 业主有权对分包商处以罚款人民 币 10000-20000 元/ 人. 次。
2.4 分包商需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明确劳动报酬等 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于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分 包商应优先用于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 因为分包商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 其后果 为:工期延误、质量缺陷、安全隐患、媒体曝光、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工人向政 府或业主申拆(或其他过激、不当行为) 、对业主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情况,分 包商必须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并承担相应费用, 以及每次向业主支付违约金五万 元以上(含五万元)。如果业主认为分包商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事端,或不能立 即消除负面影响,业主有权直接界入,相关费用由分包商承担,另增加
金,该费用从支付给分包商的工程款中扣除,无需事先争得分包商同意。
50%违约
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3.1 3.1.1
安全管理
分包商在工程开工前, 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
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小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 且要常 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