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相关部门及应急办公室,负责生产区及库区范围内及周边的恐怖事件风险的监测工作。
3.1.2 风险监测手段
在风险监测中,可通过以下方式获取风险预警信息:
(1)分公司相关部门,应加强与政法机关、公安部门等联系,加强对可能发生恐怖事件的监测;
(2)分公司相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恐怖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参与信息的搜集整理,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报告、早处置。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定并实施重点人、重点事的防控措施,发现恐怖袭击隐患苗头要及时汇报处理;
(3)其他可靠的恐怖事件风险信息来源。 3.2 预警发布和预警行动 3.2.1预警发布
收到公安机关反恐部门信息,分公司所属重点要害部位被恐怖组织或极端恐怖分子列为袭击目标,可能遭受恐怖袭击,分公司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研判,按按要求启动等级响应。
3.2.2 预警行动
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应采取如下预警响应措施:
3.2.2.1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收集相关预警信息,及时向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2.3.2做好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所涉及到的应急预案,启动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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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3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或减少恐怖事件对设备和人身造成的危害和经济损失。
3.3 预警结束
当恐怖事件风险因素已得到控制并且已无升级转化的可能时,分公司应急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请求,经批准后宣布预警结束。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4.1.1发生恐怖事件,分公司(员工)应立即挂“110”报警电话报告情况,并立即抢救人员和物资,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全面了解情况,及时向分公司应急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汇报;
4.1.2分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急办公室密切关注事件发展态势,掌握有关单位的先期处置效果;
4.1.3分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恐怖事件发生后,事发部门在做好信息报告的同时,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迅速开展先期处置,立即组织本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属地公安机关报告。
4.2 响应启动
4.2.1 分公司发生恐怖事件,当时人应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报告; 4.2.2 分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后,立即汇总相关信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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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判,确定事件等级,提出应急响应级别的建议,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启动反恐怖应急响应后,应立即报公司安监部。
4.3 分级响应
发生恐怖事件,分公司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公安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财产损失的恐怖事件,由分公司领导恐怖事件处置工作。分公司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4.4 响应级别
按恐怖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Ⅱ级、Ⅲ级三个级别。
4.4.1 I级响应。发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社会公共安全的恐怖事件,或发生超出分公司处置能力,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恐怖事件,公司应启动I级响应。
4.4.1.1 分公司响应行动
4.4.1.1.1分公司恐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值班,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及时向分公司反恐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汇报,监控中心要有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1名领导24小时上岗职守;
4.4.1.1.2分公司保卫办应按规定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倍以上的安保力量,配备应急防护器材24小时上岗值班,临时抽调其它部门人员,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4.4.1.1.3分公司反恐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级单位联系沟通,报送事件信息;
4.4.1.1.4当恐怖事件有扩大的可能,估计公司难以应对时,应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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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政府的支援,并按照各级防恐办和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加强性防范措施。
4.4.1.1.5公司反恐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助开展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工作。
4.4.2 Ⅱ级响应。发生分公司可独立处置的恐怖事件,分公司启动II级响应。
4.4.2.1 分公司响应行动
安监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部门上报事件处置信息,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分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4.4.2.2 各部门响应行动
分公司保卫办应按规定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1倍以上的安保力量,配备应急防护器材24小时上岗值班,临时抽调其它部门人员,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披露工作。
4.4.3 Ⅲ级响应。发生分公司可独立处置的恐怖预警事件,分公司启动Ⅲ级响应。
4.4.2.1 分公司响应行动
安监站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接收有关部门上报事件处置信息,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分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4.4.2.2 各部门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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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保卫办应按规定在常态防范基础上增派50%以上的安保力量,配备应急防护器材24小时上岗值班,临时抽调其它部门人员,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
开展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按照本预案处置原则及本单位预案规定开展应急救援、保护好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做好舆论引导和信息披露工作。 4.5 响应调整
反恐怖事件处置领导小组视事件发展、危害程度、救援能力和社会影响等综合因素,研究决定是否调整事件响应级别,并根据调整后的相应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
4.6 响应结束
4.6.1 具备下列条件,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结束应急工作: 4.6.1.1伤亡人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所有伤员全部得到救治。 4.6.1.2现场不会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不会发生新的恐怖事件。 4.6.1.3恐怖事件现场已全部得到清理,公安机关现场勘查和保险公司的取证工作全部完成。
4.6.1.4公安机关对案件现场的调查所需资料、数据的收集工作全部完成。
4.6.1.5新闻媒体对事件的报道做到了客观、公平、公正,不需要在现场进行采访、摄像等工作。
4.6.1.6当受损设备得到有效修复或更换,抢修工作基本完成。 4.6.1.7由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解除应急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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