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服务价
格》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武价费字[2006]23号 【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6.02.14 【实施日期】2006.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价费字[2006]23号)
各区物价局、卫生局,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服务价格行为,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的指示精神。经省物价局、卫生厅审核同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规范调整后的《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就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疗服务价格执行范围
根据省物价局、省卫生厅有关文件精神,本通知印发的《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在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中 1 / 2
所规定的各项内容严格执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设的分院,按分院医疗机构许可证审
批的级别执行。营利性医疗机构除价格由医院自行制定外,也应认真执行规范后的医疗项目及相关规定。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或分解项目收费。 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形式 医疗服务价格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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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及实
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武汉市医疗服务价格》及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武价费字[2006]23号【发布部门】武汉市物价局武汉市卫生局【发布日期】2006.02.14【实施日期】200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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