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编制目的 ..................................................................... 2 第二章 编制依据 ..................................................................... 2 第三章 方案落实与具体措施 ................................................. 2 一、行为准则 ..................................... 2 (一)基本行为方面(手册第2.1条) ................ 2 (二)质量行为方面(手册第2.2条) ................ 4 (三)安全行为方面(手册第2.3条) ................ 5 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 6 三、安全生产现场控制 ............................ 10 四、质量管理资料 ................................ 14 五、安全管理资料 ................................ 17 第四章 总结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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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编制目的
为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8年9月颁发的《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助力。
第二章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2018年
3、《河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冀建质安〔2019〕15号)
4、《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办法(试行)》2015及《承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控制和防治措施》2018
5、本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文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三项汇编》
第三章 方案落实与具体措施
为响应《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如下措施。
一、 行为准则
(一)基本行为方面(手册第2.1条) 1、施工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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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执行情况。包括1)、项目负责人签署质量终身承诺书2)、项目经理无违法违规行为。3)、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质量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规定各管理岗位的管理职责和权限,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编制并审核项目质量计划;组织项目的内部管理评审活动,策划并组织实施项目的质量改进活动。4)、项目经理是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领导小组组长,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要素的指挥者,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全面责任.5)、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信息永久标注在质量责任标识牌,悬挂在竣工建筑物上。
2、XXXXXXXXXXXXX公司依法取得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总承包XX资质,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期复核。
3、、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明确承包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并在参建在责任主体竣工永久标识牌上公示信息。
4、公司项目部所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其执业证书注册许可范围和本企业业务范围内从业,对签署技术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依法承担质量安全责任。
5、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安全A证,项目负责人为安全B证,专职安全员为安全C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按期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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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项目所用人员按照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和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录用。本单位已建立一线作业人员的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并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7、本公司已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论证、现场安全管理等制度。公司已按河北省政府2018年2号令文件成立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工作(双控)领导小组,编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编制双控危险点控制措施,制定风险辨识公示制度等。
8、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作为企业和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强化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隐患承担相应责任。
9、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签署河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红皮)后,方可交付使用
(二)质量行为方面(手册第2.2条)
根据《河北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冀建工〔2018〕2号),本企业已编制《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文件》, 24项质量管理制度。企业坚决贯彻和执行以下事项: (1)不违法分包、转包工程。
(2)项目经理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职。 (3)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质量管理人员。 (4)编制并实施施工组织设计。 (5)编制并实施施工方案。 (6)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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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备齐全该项目涉及到的设计图集、施工规范及相关标准。 (8)由建设单位委托见证取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未经监理单位见证取样并经检验合格的,不擅自使用。 (9)按规定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进场检验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报监理单位审查,未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的不擅自使用。 (10)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不擅自修改设计文件。
(11)严格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2)做好各类施工记录,实时记录施工过程质量管理的内容。 (13)按规定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
(14)按规定做好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的质量报验工作。 (15)按规定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做好记录。 (16)实施样板引路制度,设置实体样板和工序样板。 (17)按规定处置不合格试验报告。 (三)安全行为方面(手册第2.3条)
本企业已编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三项制度汇编》。认真学习和贯彻省政府2018年2号令和2018年37号令,在此基础上,坚决贯彻和执行以下事项:
(1)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资料一致。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按要求进行考核。 (4)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加强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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