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中国律师地区分布非均衡性的问题分析
当前中国律师地区分布非均衡性的问题分析
摘 要:本文将从数据的对比来找出律师分布差异的规律,以角色分析法来探求其深层次的法社会学原因,从律师自身职业特点、贫困地区的社会特点、发达城市的经济情况与社会特点来进一步分析我国律师地区分布非均衡性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体系 律师分布 角色分析法 法社会学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健全,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被置于法律的调整之下,从社会生活到经济交往、政治活动,我国一直推进着法制化进程。在这种社会发展的趋势下,社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就日益增大。作为法律服务中最主要最专业的律师业也就随之发展壮大起来,质量与数量均有了长足的体现,但其缺陷也日益凸显。下面我将以角色分析法来主要谈谈律师地区分布的不均衡问题。 1.我国律师分布自20XX年——20XX年在各地区分布的对比及趋势 首先来看下20XX年我国律师在各省的分布(图1)。
通过对律师在中国各省分布的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在20XX年我国平均律师率为百分之八点三,高于该平均值的主要为东部地区以及部分内陆经济发达地区,而中部、西部则远低于该平均值。将20XX年的律师分布以及每十万人拥有律师数按东部、西部、中部经济区进行列表,我们可以制作出下图(图2): 这样看来,东部沿海地区律师人数最多,中部和西部地区律师人数比较接近,其中西部地区略高于中部地区。具体地说;(1)东部沿海地区人口所占比例为37.9%,却集中了54.0%的律师,高于其人口所占比例;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人口所占比例分别3为33.1%和28.6%,而律师所占比例分别只有23.7%和22.3%,显著地低于其人口所占比例。(2)以每10 万人口拥有律师数这个指标进行考察,东部沿海地区为12.4,显著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别只有6.3 和6.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综合起来看,东部沿海地区的律师人数大约是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两倍。
下面,将我国23个省市区中律师数所占比例与人口所占比例的对比以柱状图表示出来,并按照大城市与贫困地区分开列举,我们得到下图(图3、4): 以上两图(图3、4)可以发现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与贫困县形成强烈的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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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我们了解到在北京,甚至出现了不允许非北京户口律师在京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况,出现这样的情况是由于该地区律师过多,为了抑制出现过度竞争。可在贫困县,律师如此之少,以至于我们可以近似地说那些地方是一种无需律师的社会秩序。由于律师的社会功能是提供法律服务,因此也可以说:这是一种不需要法律服务的社会秩序。出现这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必然是由一系列的社会原因所造成的。
首先,欠发达地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较少。在20 世纪80 年代,传统的诉讼业务是主要的律师业务。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往来的加速,非诉讼法律事务逐步增长,成为律师职业中更重要的法律业务。在我国,东部和中西部的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它们之间的差异就像我国不同时期的差异那样,即:在发达地区,各种非诉讼法律业务快速增长,从而极大地增加了律师业务的总量。而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地区尤其是贫困县,各种非诉讼的法律服务需求非常有限,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传统的诉讼业务中,从而使得法律服务的需求相比发达的城市地区显得非常有限,律师数量也就自然较少。
同时,农村地区人口密度较小,人口的流动性较小,人们相互之间更为熟悉,相互之间具有更强的互惠机制联系着。这种熟人社会使得纠纷发生之后,共同的习俗、惯例相对于法律诉讼在人们之间有着更大的影响,调解、协商等非诉讼方式可能是双方利益最大化的策略选择。由此而来,规避法律也就是规避正式的解决方法,律师的法律专长就没有了用武之地。
不可忽略的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竞争也进一步减少了律师的业务数量。如今,虽然律师是最为主要的法律服务工作者,但其不是垄断性的,除了刑事辩护以外,其他的律师业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也可以提供。因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服务业务的分流,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欠发达贫困地区的律师需求。
20XX与20XX不同地区每十万人口拥有律师数的变化(图5)
在分析完贫困地区为何出现不需要律师的特殊社会现象后,我们再来看一下20XX年律师分布与城市发展水平的对比情况。20XX年律师分布与20XX的律师分布相比,律师的地区差异性更加凸显。越来越多的律师聚集在经济发达的城市,而对于贫困城市,其律师数量则日益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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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图(图6)表数据,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的律师分布,东部地区远多于中部和西部,发达城市远多于贫困县,也即各地律师人数与各地人均生产总值成正比,换句话为,各地律师人数与各地发达程度成正相关。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下面将从理论层面进行分析。
在经济发达地区,人们居住密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联系较多,人们之间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也自然要大很多。同时,由于社会发展水平较高,人们对经济、文化、政治的意识及参与度更高,法律服务需求类型多、数量大,人们对法律认识水平以及对法律服务的购买能力强,人们在遇到问题时多诉诸于法律解决而不是选择私下调剂与和解,因此律师服务的收益比较大,律师就比较集中;反之,在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尤其是在贫困地区,人们对经济、文化、政治的意识和参与度小,法律服务需求的类型少、数量少,人们对法律的认知能力及法律服务的购买能力弱,因此律师服务的收益比较小,于是律师数量就相对较少。 因此概括而言,在经济发达地区,律师业务数量大,收费标准高,这种现象增加了律师执业的收入,由此导致律师的集中;相反,在经济落后地区,在农村地区,律师业务数量小,收费标准低,也正是这个现象减少了律师执业的收入,由此导致了律师的稀少。
2.律师分布非均衡性的角色分析
2.1 据调查,因为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如今发达城市所需律师进一步增多,而相对来说贫穷地区律师数量与发达地区的对比就更加明显。由此我们可以做出一个线形图来大致的表现从20XX年至20XX年我国律师分别找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分布比例(图7)。
如图示,从04年到10年以来,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的律师分布仍然有加大的差距,东部地区律师持续增多,而西部地区虽有增加,但比例仍然很低。律师的作用是处理争端,而依照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解决争端的方式可以分为正式的解决争端方式与非正式的解决争端方式。具体来说,正式的解决争端方式是由正式的社会组织执行 ,不仅得到证实社会组织的保证,而且有一套执行程序。而非正式的解决争端方式是人们在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自发产生的,不通过正式的社会组织实行,无需专门人员负责,这种社会控制措施在一个有着密切的人际关系、频繁交往的小团体内部具有明显效果。我们可以认为聘请律师进行诉讼为正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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