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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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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或市外转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自付。

(六)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驻外人员在驻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七、基金管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采取收支预决算管理的办法,医疗保险基金全市统一管理、核算与拨付使用。

(一)实行市级统筹后,市级及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控制和会计核算制度。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对基金的管理严格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统一设立会计科目,分户记账。撤销各区县原设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立基金收入户和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收入户”和“支出户”),并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实行市级统筹后,医疗保险基金统一纳入“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实行专户管理。

1、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当月征缴的医疗保险基金存入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并于当月25日前上解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收入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在每月底前将各区县上解的医疗保险基金和市本级征缴的医疗保险基金统一转入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2、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5日前将本区县上月负责审核结算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情况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于每月10日前将市本级及各区县基金支出情况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复核同意后,将基金拨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再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当月20日前拨付给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

3、实行市级统筹后,为保证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正常支付,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上年度全市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向市财政局申请从基金结余中按上年度月平均支出额预拨3个月的医疗保险待遇周转金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再根据各区县实际支付情况预拨3个月的周

转金到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出户,用于确保每月基金的正常发放。

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将结余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按照先审计后移交原则,全部转入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并实行分账管理;各区县财政专户结账日期、基金上解流程和工作要求等具体问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市级统筹前,各区县用人单位及财政所拖欠的医疗保险费用应及时补缴结清,由各区县在规定的时限内负责追收,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要紧密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基金足额上解。

(三)实行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预决算管理的办法。基金预算的内容包括本年度基金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收入预算根据上年度实际征收情况和本年度扩面任务、征收标准调整变化情况等确定。支出预算结合上年度支出水平及本年度增减变化情况等确定。

1、实行全市统一编制收支预决算。每年11月30日前,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的有关规定,科学合理编制本区县下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收支预算经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年度终了前,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规定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预算包括全市汇总预算和各县区分预算。为确保全市基金收支平衡,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结合下达各区县的年度目标考核任务情况,对各区县基金预算作必要调整。预算编制完成后,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执行。

2、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及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还应按季度将预算执行情况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3、年度终了后,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编制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即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编制年度基金财

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报送及时。

4、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将本区县的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报经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再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区县基金收支决算后,编制上一年度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决算,决算包括全市汇总决算和各县区分决算。决算编制完成后,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八、管理考核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和基金征缴纳入目标责任考核。

(一)每年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各区县下达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医疗费用支出计划。

基金征缴计划根据各区县已参保人数和扩面计划确定,医疗费用支出总额根据上年度各不同群体的平均医疗费水平和该区县经办业务的范围,适当考虑医疗费增长因素综合确定。因指定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

关于贯彻《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擅自在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或市外转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由个人全额自付。(六)参保职工因公出差、探亲或准假外出期间在外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以及驻外人员在驻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随后凭相关资料到参保登记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七、基金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补助保险基金,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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