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天志环
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渝价[2005]521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5.09.23 【实施日期】2005.09.30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收
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5〕521号)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正式标准的申请》(渝固废[2005]2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卫生部、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3]1874号)精神,我局于2004年9月以渝价[2004]552号文制定了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并从2004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一年来,危险废物处置 1 / 2
单位认真开展了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及部分处置工作,共收运危险废物3690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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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天志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渝价[2005]521号【发布部门】重庆市物价局【发布日期】2005.09.23【实施日期】2005.09.30【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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