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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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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课堂教学以外的时间,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的旨在加深基础知识,扩大知识领域,开扩视野,发展科技、文体、艺术等方面的兴趣和才能,培养独立工作和创造能力,提高思想品德和综合素质的实践创新活动。第二课堂活动是大学生学习成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的实践平台,是引导大学生树立新观念、增强自主发展动力的有效载体。

第三条 本科生院学务处和校团委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是本科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该学分的审核、确认、检查等工作。学院(系)、学生社团组织依照相关规定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申报工作。

学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负责本学院(系)第二课堂活动分数的管理工作,学院(系)本科教学管理科和学院(系)团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二课堂活动。

第二章 第二课堂活动范围及学分认定办法 第四条 各类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包括:

1.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学校、院(系)和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2.国家、省(部)、学校和院(系)组织的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

3.国际、亚洲、国家、省(部)和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

4.学校和学院(系)组织的各类科技、学术和文化节(周)活动项目;

5.自主实验技术创新项目与实验竞赛; 6.就业实习或实训;

7.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国(境)外交流; 8.论文、专利等成果发表; 9. 学业指导团队和学长项目; 10. 经学校认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 11. 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课外活动或项目。

参加各类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活动分数计分方法详见附件。 第五条 根据《关于制订2006—2008级本科专业培养方案和指导性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浙大发教[2006]1号)规定,

本科学生在完成必修、选修和实践教学环节学分外,必须修读第二课堂活动至少4个学分方能毕业。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和发表学术成果等方式获得以上学分。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作为《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的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六条 学校对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表现进行考核计分,记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成绩。《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共4个学分,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二课堂所获分数(素质拓展分)与学分的换算方法如下: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累计分数达到3分及以上,视为获得第二课堂的全部4个学分;其中,分数达到3分不到4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合格;分数达到4分不到5分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良好;分数达5分及以上者,《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课考核成绩为优秀。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的申报与审核

第七条 学生在参加完成第二课堂活动(项目)后应通过大学生素质拓展网(www.qzlake.zju.edu.cn)进行申报。

第八条 学校每年在4、5月份和10、11月份两次启动第二课堂活动分数审核程序。学院(系)审核期开始后,学生将第二课堂活动计分项目填写到签名卡上,连同证明材料交给所在班级团支部书记。各班团支部书记应在学院(系)认证中心规定的审核日期前收齐学生的申报材料,并召开专门的支部会议进行评议。团支部根据会议决定,将通过的材料上交学院(系);对未通过的,退回其材料,并做出回复。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

浙江大学本科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2008年12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以人为本、整合培养、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教育理念,积极探索研究型大学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促进学生自主化、研究化、高效化、国际化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第二课堂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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