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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适用于申办慈善组织)
说 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章程示范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提供范例。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制定章程,应包括此章程示范文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
三、【 】内的文字为制定要求,( )内的文字为可选择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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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全称)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全称) 。
【名称应当以已核准的名称为准。】
第二条 本单位是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慈善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 。
【宗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 本单位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并遵守《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第六条 本单位开展慈善活动,应当尊重受益人、志愿者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受益人、志愿者的隐私。同时,应当遵守《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直接登记表述)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全称】 ;业务主管单位是 【全称】 ,本单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双重管理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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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本单位的住所: 。
【如:南宁市××区(县)××路××号××室】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 (所有举办者的全称) 。 第十条 本单位的开办资金: 万元人民币; 举办者: ,出资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举办者,应分别载明每位举办者的出资金额。以合法有效的验资报告为准。】
第十一条 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推选代表作为本单位第一届理事候选人或监事候选人; (二)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不抽回出资;
(三)对出资的财产不保留、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要求回报。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
【业务范围的表述:属于许可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根据批准文件、证件的表述登记;不需要许可的,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学科分类和代码》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明确业务范围;业务范围的表述最终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进行登记。】
具体为:
(一) ;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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