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改、扩建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报告表中应增加已建(已运营)海上风电项目的回顾性环境影响评价容。包括已建(已运营)的工程概况、主要环境问题、原有环评结论与批复情况、污染物排放状况、污染和非污染(生态)防治控制设施的能力和运行状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事故风险应急设施、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有效性、污染防治整改措施、已建海上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实际结果、环境质量现状等,作出分析评价。 6 区域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概况 6.1 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6.1.1 海洋水文动力
包括波浪、潮位、潮流、海冰等。 6.1.2 地形地貌
包括所涉区域滨海陆地、海岸、海底地形特征、地貌类型、海床运动和冲刷等。 若无可查资料,应做必要的现场调查。
应附海上风电项目区域地形图、现场地形地貌照片等资料。 6.1.3 工程地质
包括区域地层、构造、地震活动性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等。 一般可根据海上风电项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获取资料。 6.1.4 气象
利用工程所在区域气象台(站)现有统计资料,概述区域气温、降水、湿度、降雨、风等的气象特征。尤其是风的统计资料状况,应附对应图表。 6.1.5 海洋自然灾害
包括与工程有关的区域海洋自然灾害,主要为台风、风暴潮、雷暴雨、雾、不利地质因素等的概述。 6.1.6 海洋自然保护区
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名称、保护级别、保护对象、分布、环境保护管理要求等概况。 6.2 区域社会环境概况
主要为工程区位概况、社会经济发展、交通运输、区域电网及海洋经济开发利用类型、程度等。 6.3 区域海洋资源和海域开发利用与保护概况 6.3.1 区域海洋自然资源概况
主要包括渔业资源及其重要种类“三场一通道”(即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油气资源、矿产资源、景观资源、湿地和滩涂资源、海洋哺乳动物、鸟类等野生生物资源等概况。 6.3.2 区域海洋开发利用与保护概况
主要包括工程区域海洋开发活动类型、分布、与项目位置、具体开发和保护状况。并给出对应的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图和统计表。
6.4 海洋环境敏感区、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现状与分布
明确所在区域及周边的海洋环境敏感区现状与分布(应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明确海洋环境敏感目标和主要保护对象的类型、现状与分布(应给出对应分布示意图)。
6.5 与相关政策、法规、规划、区划符合性分析
分析海上风电项目与相关国家能源发展政策、风电产业政策、海上风电管理法规等的符合性。 分析海上风电项目与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区划)、海洋生态建设规划、海上风电场规划、电网规划、电力设施布局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及其他相关涉海规划等的相容性、符合性或协调性。
分析海上风电建设项目与区域海上风电场建设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如有)审查意见及其落实情况,并根据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进行海上风电项目方案建设符合性分析。 7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总体要求
环境现状调查围应满足反映评价海域环境特征的要求,并应覆盖各单项评价围。 原则上级、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应进行项目区域环境现状调查,若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基本未发生变化时,可收集利用项目区域现有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资料,并应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可以收集项目区域历史资料为主,当所收集的资料不能全面地表明评价海域环境现状时,应进行必要的现场补充调查。低于级评价等级的海上风电项目,可收集有效的历史资料。
海洋环境现状分析测试数据应提供以计量认证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或实验室认可形式出具的分析测试报告(即有字样的分析测试报告),
现有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数据资料不能满足评价工作需要的,应开展必要的现状补充调查。 根据随机均匀、环境敏感区及工程区重点照顾站位布设原则,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和站位应均匀分布和覆盖整个调查评价海域和区域。
海洋环境要素现状调查采样、分析、数据处理、分析质量控制及海洋调查资料的使用要求执行《海洋监测规》( )和《海洋调查规》()。滨海湿地植被、典型海洋生态系统红树林、珊瑚礁、海草床的现状调查监测要求分别执行《滨海湿地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红树林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珊瑚礁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海草床生态监测技术规程》( )。水下声环境测量要求执行《声学 水下噪声测量》( )。 7.2 资料时效要求
在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基本未发生较大变化情况下,以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之日起算,按年为计算单位,海洋水文动力、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洋地质等现状实测资料可采用近年的资料;海洋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质量、海洋生物生态、鸟类生态等环境现状资料可采用近年的资料。 7.3 海洋水文动力 7.3.1 调查断面和站位
级评价应不少于个调查站位; 级评价应不少于个调查站位;级评价一般不少于个调查站位。 所有评价等级潮位观测站位应不少于个,可与潮流同步观测。 7.3.2 调查时间与频次
一般选在大潮期。季节变化较大的海域应收集不同季节观测资料。 7.3.3 调查容
主要包括潮位、潮流(流速、流向)、悬浮物等项目。 7.3.4 环境现状评价容
主要包括潮汐性质及类型,潮流、余流性质及类型,涨、落潮流和余流的流速沿垂线分布特征、最大值及方向,涨、落潮流历时和余流历时,涨、落潮流随潮位变化的运动规律及旋转方向等;涨、落潮含沙量垂线分布特征、垂线平均含沙量和最大含沙量等的评价结论。
7.4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 7.4.1 比例尺与测线布设
海上风电场区及风电场区外扩的围按照不小于::的比例尺进行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海上风电场区外扩之外的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调查主要以收集资料为主。 7.4.2 调查时间与频次
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现状调查可与海洋水质、海洋生物生态调查同步进行,级、级、级评价项目调查频次均应不少于一次。 7.4.3 调查容
包括查清海上风电项目区及其周边海域的水深、地形地貌与冲淤环境的分布特征,包括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的现状,蚀淤现状、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等,海底沉积环境,海洋腐蚀环境等现状。
7.4.4 环境现状评价容
主要包括海上风电场区及其周边海域海岸线、海床、滩涂、海岸等地形地貌现状评价及分布围并附图、表,基础图件应包括海底水深图、地形图、地貌图、侧扫影像平面图和浅地层剖面图等;海上风电场区及其周边海域冲刷与淤积现状、蚀淤速率、蚀淤变化特征及海底沉积与海洋腐蚀环境等的分析与评价。
7.5 海洋水质 7.5.1 调查站位
级评价应不少于个调查站位; 级评价应不少于个调查站位;级评价应不少于个调查站位。 7.5.2 调查时间与频次
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秋两季调查;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季或秋季调查;级至少进行一季调查。 7.5.3 调查参数
海洋水质环境调查参数为酸碱度、水温、盐度、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溶解氧、无机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和氨氮)、活性磷酸盐、石油类、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挥发酚等。 7.5.4 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海洋水质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和超标率统计法进行评价。 7.5.5 环境现状评价容
确定评价海域的海水主要污染因子、污染程度和分布;分析各种污染物质的超标原因;综合评价海域海洋水质环境现状。 7.6 海洋沉积物 7.6.1 调查断面和站位
海洋沉积物调查站位应尽量与海洋水质调查断面和站位一致,调查站位数应不少于海洋水质调查站位的。
7.6.2 调查时间与频次
海洋沉积物调查时间应尽量与海洋水质和海洋生态现状调查同步进行,一般进行一次现状调查。 7.6.3 调查参数
海洋沉积物环境调查参数主要为有机碳、石油类、硫化物、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挥发酚等。
7.6.4 评价方法与评价标准
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评价一般采用单因子标准指数法、超标率统计法和类比分析法进行评价。 7.6.5 环境现状评价容
评述调查海域沉积物各环境参数污染水平及其分布状况;分析各种污染物质超标原因;综合评价海域海洋沉积物环境质量。 7.7 海洋生物质量 7.7.1 样品采集
采集的样品应包括评价围常见的定居性双壳贝类、甲壳类和鱼类,分别不少于种。
级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围个不同区域的样品,级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围个不同区域的样品,级及级以下评价项目应至少采集评价围个样品。 7.7.2 调查时间与频次
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秋两季调查;级评价应至少进行春季或秋季调查;级评价应至少进行一季调查。
7.7.3 调查参数
海洋生物质量调查参数主要为石油烃、重金属(总汞、铜、铅、锌、镉、铬、砷)等。 生物质量评价应采用《海洋生物质量》( )或其他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 7.8 海洋生态环境
7.8.1 海洋生态环境背景资料的收集与使用
应尽量收集评价及邻近海域已有海洋生态历史资料,主要包括海域生物种类和数量、地方特有物种种类和分布、渔业资源、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种类与数量、典型海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类别、围、保护对象、渔业捕捞和海水养殖现状等资料。 7.8.2 调查评价围确定原则
海洋生态现状调查评价围,主要依据被评价区域及周边区域生态完整性,以海上风电场各工程主要评价因子影响方向扩展距离确定调查和评价围。 7.8.3 调查断面和站位
各级评价项目调查断面的布设同海洋水质环境现状调查断面,初级生产力、叶绿素、浮游动植物、大型底栖生物、鱼卵、仔稚鱼、游泳动物的调查站位应不低于海洋水质调查站位的。 7.8.4 调查时间与频次
级和级评价项目一般应进行春、秋两季调查,有特殊物种及特殊要求时可适当调整调查次数;级评价项目在现有历史资料不能详尽全面表明评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时,应至少补充一次调查。
调查时间与海洋水质调查同步。 7.8.5 调查与评价容
所有评价等级项目均应进行海上风电机组工程区大型底栖动物、游泳动物尤其是对声比较敏感的石首鱼科鱼类等资源密度(尾数密度和重要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分布及群落结构等的现状评价。
此外,级、评价项目现状调查容应根据海上风电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特征和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选择下列或部分项目:初级生产力、叶绿素、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等的生物量、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及分布及群落结构等;渔业资源重要经济物种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海水捕捞和海水
养殖现状;珍稀濒危海洋生物物种、特别保护要求海洋生物物种;海洋哺乳动物等的种类组成、丰度和分布、栖息地利用调查等;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如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床等的群落种类、数量、分布现状;滨海湿地植被群落种类、丰度、分布现状等。
级评价项目应收集海上风电项目所在海域近三年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料,资料不足时应进行补充调查,调查容至少应包括叶绿素、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游泳动物尤其是对声比较敏感的石首鱼科鱼类生物量、密度、种类组成、数量及分布及群落结构等。 7.8.6 现状评价
综合评价评价海域海洋生态环境现状;海洋生物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现状;海洋渔业捕捞和海水增养殖现状;详尽阐述生境破坏、珍稀濒危动植物损害、海洋经济生物产卵场破坏或损害、生物多样性减少、外来生物危害等重大海洋生态环境问题。 7.9 鸟类生态环境 7.9.1 总体要求
鸟类现状调查可收集利用调查区现有调查资料,但需满足以下条件:收集的鸟类现状调查资料应至少为调查区近年(以评价材料上报主管部门之日起算,按年为计算单位)的、至少一个连续完整季节周期的鸟类现状调查资料,并需注明资料来源和时间。若收集资料无法满足上述条件时,则应开展至少一个连续完整季节周期的鸟类现状调查。调查报告中应给出区域鸟类名录。
鸟类现状调查围应包括整体评价围,包括所有工程可能直接影响到的海域、陆域及周围主要鸟类栖息地。
鸟类生态环境现状调查和收集资料中的鸟类生态环境现状调查、监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7.9.2 资料的收集与使用
应尽量收集评价海域及其邻近海域已有鸟类生态环境历史资料,包括区域鸟类种类组成、数量及分布;主要迁徙鸟类的种类、数量等;鸟类优势类群及其生境选择、分布;国际、国家级受保护鸟类的种类与数量。鸟类、湿地自然保护区类别与围、鸟类群落统计情况、珍稀濒危鸟类种类与数量等。 7.9.3 调查评价围
鸟类现状调查评价围应至少涵盖工程边界线向外扩展区域,并视受保护鸟类受影响程度适当增加。 鸟类现状调查与评价围应以平面图方式表示,并给出控制点坐标。 7.9.4 调查样带
调查试样地带应覆盖的调查评价围。应在海图()上设计调查样点(线)分布,并标出调查样点(线)地理坐标。
7.9.5 调查时间与频次
鸟类现状调查周期一般为一年,调查频次每季至少为次以上,在调查区分布有鸟类迁徙地、繁殖地、越冬地时,在相应迁徙、繁殖、越冬季节调查频次应至少为次以上。鸟类调查时间应选在区域鸟类迁徙、繁殖、越冬季节。调查季节的划分一般以三月至五月为春季,六月至八月为夏季,九月至十一月为秋季,十二月至隔年二月为冬季。调查时不可以相隔太近的两个月份代表两季的调查资料。列表说明调查时间、调查频次。
7.9.6 调查容与调查方法
鸟类调查方法有多种,评价文件中应说明调查方法的名称、该方法使用限制、选择该方法的原因,并详细描述该方法使用工具、实际调查时间、气候、潮汐、调查的人员数量、各样线间距、行进速度、调查围等。
鸟类调查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