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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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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

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自学考试

【发文字号】苏教传电[2009]6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2.03 【实施日期】2009.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

(苏教传电[2009]62号)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近来,一些高校在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少数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过分追求办学规模和经济效益;特别是一些高校的部门、处室、院系、社团,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联合办学,存在着招生宣传不实、虚假承诺和违规收费现象,内部管理比较混乱,教学辅导和学生管理缺失,教学质量难以保证,不断引发事端。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的质量和声誉,有的甚至已经成为社会和谐稳定的隐患。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规范管理,维护成人高等教育和 1 / 4

自学考试的质量和信誉,促进我省成人高等教育和自学考试持续健康发展,我厅决定对

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进行清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全省所有普通高校和成人高校要对本校各部门、各处室、各院系、各社团(包括教师退休协会)等举办的全口径成人高等教育进行清查。全口径成人高等教育包括成人教育(含函授教育、业余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含面向社会开考助学班、自考助学专业辅导班)和现代远程教育(含网络教育、开放教育)等,尤其是在校内外变更办学形式组织函授、业余教育学生进行全日制(脱产)教学的班级要重点清查。 二、清查重点

1.全口径成人高等教育的归口管理问题。各高校举办成人高等教育、开展自考助学是否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学校相应的管理部门实行统一归口管理;高校各部门、院系、社团有无自行举办成人教育和自行组织自考助学活动的情况。

2.高校与校外机构或个人联合办学问题。各高校是否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的要求,经教育厅批准设置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有无未经批准,擅自与其他机构或个人联合办学,擅自设立校外教学点情况。

3.生源组织和规范招生行为问题。各高校或所属各部门、院系、社团是否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组织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助学的生源,组织的生源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如卫生类专业的生源必须具备职业资格);有无委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招生或组织生源的情况,有无其他不规范的招生行为。

4.广告宣传问题。各高校或所属各部门、院系、社团的招生宣传广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经过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有无使用含糊、欺骗或误导用语误导考生的情况。 5.学生管理与教学过程监控问题。是否变更办学形式,组织业余、函授教育的学生进 2 / 4

行全日制(脱产)教学;学生管理是否到位,有无缺失现象;教学过程特别是考风考纪

是否得到有效控制,是否存在失控问题。

6.收费问题。是否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费,有无违规收费现象。 针对以上6个方面,全面开展清查,提出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到位。 三、清查要求

1.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学校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部署,自查结束后学校领导班子要听取自查情况的汇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这次清查工作不彻底,隐瞒不报、整改不力,仍然发生违规行为并引发事端的有关高校,省教育厅将通报全省教育系统,同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要立即组织全校各相关部门、处室、院系、社团(包括教师退休协会)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与省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尤其是《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成人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教高〔2007〕14号),加强责任意识,加强大局意识,加强稳定意识,确保不再发生自考助学招生和成人高考招生违规问题。 四、相关事宜

1.清查工作从12月3日开始,到12月20日结束。 2.以学校自查自纠为主。我厅将予以抽查。

3.按本通知的要求,在自查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报送自查报告和《江苏省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自查登记表》(见附件)。自查报告和自查登记表必须由各高校法人代表签发并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俞向东,联系电话:025-83335155、传真:025-83335558,电子信箱:sunht@ec.js.edu.cn 。 4.本通知及附件可在“江苏教育门户网站(http://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

附件:江苏省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自查登记表 3 / 4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高等学校自学考试助学和成人高教招生情况清查的紧急通知【法规类别】自学考试【发文字号】苏教传电[2009]62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发布日期】2009.12.03【实施日期】2009.12.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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