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立法中的农村土地财产权问题(上) 渠涛 目 次
一、 引言--问题的提起
(一) 近代革命史上中国农村的土地财产权 (二) 问题的所在
1 农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2 农村土地承包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3 现实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所在 (三) 需要解决的问题
二、 现行农村土地财产权制度下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 现实中围绕\农地承包制\发生的纠纷类型 1、 农地承包经营权受到损害案例 2 财产所有权人利益受到损害案例 3 给心怀叵测的人有机可乘的案例
(二) 集体所有制形式及经营形式的多样化 1 股份合作制
2 南街村模式--共产主义小社区
3 华西村模式--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联合体
(三) \农地承包制\的局限性 三、 现行制度的法律构成和立法
(一) 现行集体所有权形成过程中的法律构成 (二) 现有的立法论
1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与立法论 2 农村土地财产权的立法论 3 财产权与经营权的模式选择
(三) 《农村土地承包法》与物权法草案 1 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评价 2 现有的物权法草案
四、 中国农村土地财产权在民法典立法中如何定位 (一) 需要考虑的问题 1 与政治相关的问题 2 基于经济学考虑的问题 3 基于社会学考虑的问题
(二) 如何体现农村土地所有权人的自主权 (三) 如何保护所有权人的财产权 五、 结语
(一) 农村土地财产权必须从特殊化走向社会化
(二) 理论的选择与立法和制度建设的成本问题 (三) 模式的选择与传统习惯 一、引言--问题的提起
(一) 近代革命史上中国农村的土地财产权
清末以后的中国革命都与农村土地问题密切相关。孙中山提出的\平均地权\和毛泽东提出的\打倒土豪分田地\都体现出了中国革命的关键在于解决农村土地问题。
从具体内容形式上看,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后来具体化为\耕者有其田\)主要是受到美国社会学家亨利·乔治的土地单一税论的启发,通过将土地税率与地价的涨落联动来避免土地的集中和地价的暴涨暴跌,由此缩小社会上的贫富差距,实现\民生\的安定(即\民生主义\);[1]相比之下,毛泽东的\打倒土豪分田地\比较简单, 主要是通过革命的暴力无偿没收地主的土地,然后无偿地平均分配给每一个农民(包括原来的地主),最终实现\人人有衣穿、人人有饭吃\,消灭剥削的社会制度。从具体手段上看,前者采取的方法是以国家有偿收购和有偿分配;而后者则是无偿没收和无偿分配。但是,尽管两者在内容形式和手段上存在诸多差异,其目的都在于通过平均地权解决中国农村的土地财产权问题。姑且不论两者的内容和手段孰优孰劣、先进和落后,以及在当时中国社会的可行性如何,仅从结果看,农村土地财产权的形式,孙中山的\平均地权\在中国台湾已经通过比较明确的法律形式得到了实现,而毛泽东的\打倒土豪分田地\在中国大陆至今仍然需要在法律的具体制度上予以进一步明确的界定。
(二)问题的所在
1、农村土地财产权的法律性质问题
新中国成立前后,政府通过土地改革,将原属于地主和富农所有的土地无偿地分配给了农民。其后,作为临时宪法的《共同纲领》(第27条)、1950年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