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试行)
(年月修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科学人才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培养人才、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引导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的全面发展,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奖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向上,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奖学金种类
、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 、寒梅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 、专特长奖学金
二、评奖资格和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和大学生守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团结合作,履行责任,乐于服务,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德育考核成绩不低于分,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分;
、本校全日制在校在籍的本科学生(不包括留学生)。学习满一学年,修满规定应达到的学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评定: () 本学年受违纪处分者;
() 本学年行为不文明,影响极坏者; () 本学年任意一学期所选课程少于学分者;
() 本学年所选的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一门经一次补考后成绩仍不及格者; ()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有两门及两门以上课程不及格者; 、凡有下列情况的学生,降级参与奖学金评定。
本学年所选必修课程在期末考试中仅有一门课程不及格且经一次补考后成绩及格者。该门课程计算奖学金时按原成绩计算。
三、奖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具体名额和评奖时间及要求以当年的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为准。 、综合奖学金
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在每学年初,进行上一学年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毕业班学生在毕业离校前进行第四学年综合课程奖学金评审和奖金发放。
评定方法:根据上一学年学生所选的所有必修课学习成绩和德育考核成绩,按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得出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专业为单位排序,在规定比例范围内确定获奖名单。学生选课以学校每学期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编制的开课菜单(即《学期选课指南》)为参考。
综合奖学金等级划分和标准(中德工学院除外,其奖学金等级和标准另定):
等级划分 等级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金 额 全额学杂费人·学年 学杂费人·学年 学杂费人·学年 学杂费人·学年 比 例 综合成绩 分以上 — — 分以上 德育考核 分数 分以上 分以上 分以上 分以上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上一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认定结果为准)获一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全额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二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学杂费金额人·学年;获三等奖学金给予增补至学杂费金额人·学年。
本科生第四学年以获奖金额的发放。
综合成绩=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德育考核成绩× 课程平均成绩计算公式:
∑(各门必修课程成绩×学分) 课程平均成绩
各门课程学分总和
成绩计算说明:
()课程平均成绩由各学院教务部门核算,综合成绩由各学院学工委评定。
()各门课程成绩指本学年学生除《形势与政策》以外所有初修的必修课学习成绩,不包括重读课成绩和选修课成绩。
()对以具体分数形式记分的课程,按照实际成绩计算。
()对以等级制形式记分的课程,、、、、、、、、、评奖时分别按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分折算。
()初考成绩不及格给予补考机会的,并且补考成绩在(包括)或分(包括分)以上的,降等级参与奖学金评选;如没有补考机会的,取消其本年度的评奖资格。
()德育考核成绩:计算方法见《大学生德育素质考核实施办法》。 、寒梅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未获综合课程奖学金,课程平均成绩分以上,同时必修课未出现不及格,德育考核分以上者,颁发“寒梅奖”(每年级名)。 、单项奖学金
包括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社会工作奖、三大节日奖。 ()校级基础课程竞赛奖以荣誉证书和奖牌等形式为主; ()社会工作奖(见《华东理工大学社会工作奖评选条例》); ()三大节日奖
按学校每年确定的思想学术节参赛项目组织竞赛和交流活动,由专家评审组按竞赛确定的总获奖名次和规定给予评奖。总获奖面不超过参赛数的。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节评定单项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