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理念,不能单方面强制地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这就要求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该权力的行使,影响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限制企业的单方行为,从程序上必须让企业举证证明其具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则不得擅自调整岗位或降低工资。也就是说当协商这条路走不通了,在有充足理由的前提下,企业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结论:绩效考核是企业用工自主管理权的体现,企业的用工自助管理权,系法律对企业管理权之中,留给企业自主的空间,该空间不能超越法律规定。因此,绩效考核法律风险的评估及防范,系企业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各种管理方法时,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操作,否则很容易引发用工的高风险。
绩效考核法律风险的评估及防范
合同变更理念,不能单方面强制地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只允许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劳动合同,重新安排劳动者工作岗位。这就要求企业的绩效考核评价系统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说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在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的前提下,适当调整岗位并适当降低工资待遇,属于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但该权力的行使,影响到了员工的切身利益。为了限制企业的单方行为,从程序上必须让企业举证
推荐度: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skin/haowen/images/icon_star.png)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