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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医疗服务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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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医疗服务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结果多方运用,促进医疗机构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8月——2020年7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自查阶段(2019年8月)。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区级各相关部门成立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派执法人员,并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开展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行动工作。

(二)整治阶段(2019年9月—2020年7月)。各部门要强化联动作战,打好组合拳,加大统筹安排力度,落实专责专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沟通与情况通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对发现问题的较重的,经相关部门集中讨论研判后提出处理决定,特别重大的问题报政府决定。

(三)总结阶段。各部门每季度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并于2019年10月15日、2020年1月15、2020年4月15日、2020年6月15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和数据

汇总(附件2、3)抄报至区卫生健康局。区卫生健康局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并于2020年7月5日前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二、整治范围

对所有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部、区妇幼保健院、区中医医院实施全覆盖监督执法检查,诊所抽查检查覆盖面30%以上。

三、整治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检查整治机构和个人未取得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口腔疾病诊治、静脉输注药品等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出具虚假证明文件;以“保健”为名开展非法行医行为;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计划生育手术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整点整治超出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到非医疗机构行医、非医师(包括医学生)单独开展医师执业活动,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医疗质量管理混乱存在医疗安全隐患;未按要求严格管理精神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和以医疗名义推广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的行为;以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

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是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取医报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骗保行为。重点检查整治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虚记、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医疗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四是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重点检查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广告内容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中核定的医疗机构名称不符、或者使用其他不规范名称的行为,医院自建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的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网信办、区卫生健康局)

五是坚决查处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重点检查整治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特别是术中加价,涉嫌“外包”“宰客”等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

六是严厉打击扰乱正常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执法人员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号贩子”“血贩子”“床贩子”“手术贩子”等各类涉医“贩子”和医疗机构内部职工 “买卖”病人、线下卖药等行为;对不依法解决医疗纠纷,侮辱、威胁、殴打医务人员、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在医疗机构聚众滋事堵塞大门、在医疗机构违规停尸、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非法携带违禁物品进入医疗机构的等行为依法惩处;专项行动中检查对象拒绝配合工作、暴力伤害执法人员的行为等。(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七是严厉打击倒卖医疗废物、乱排医疗废水、未按规定进行放射检测等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倒卖医疗废物、可回收物品分类、流向、登记不清楚、对产生的医疗废水未进行消毒和检测合格后排放、对放射诊疗设备未按规定进行检测,未对人员进行防护等行为。(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区卫生健康局)

八是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职责依法对医疗机构开展检查整治。

四、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网信

办、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参加。各部门职责分工如下:

区卫生健康局: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打击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违法违规开展执业活动行为等。配合医保部门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配合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和不规范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研究建立医疗乱象办医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严重失信行为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等。

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发布虚假宣传、违法医疗广告和乱收费、不正当收费等行为;依法加强对美容院的监管,对检查发现的美容院涉嫌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依法移送区卫生健康局。

区医疗保障局:对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实施监督,加强对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管理,对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相关涉事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区环保分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医疗废水达标排放情况、医源性放射设备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医疗废物产生单位和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依法查处非法转让、买卖、倾倒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区医疗服务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XX区医疗服务多部门协同监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效能,强化监管结果多方运用,促进医疗机构筑牢医疗质量安全底线、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医疗管理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整治时间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19年8月——2020年7月,分三个阶段实施。(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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