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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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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销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公司培训资源,大力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销售人员的职业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 第三条 通过系统性教授保险、管理、市场营销等基础理论知识提高销售人员综合素质,通过循序渐进的专业技能训练体系有效提升销售人员生产效能和服务客户服务市场的本领和能力,夯实组织基础,取得长久持续的竞争优势。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坚持为销售渠道服务的原则。围绕公司销售渠道和销售队伍建设的具体要求,确立销售队伍制式培训课程体系和内容,明确各年度销售制式培训的计划,有效传承和推广销售制式培训。

坚持整合资源原则。将个险、团险、银保、电销四个销售渠道的制式教育培训职责全部并入教育培训部门,明确教育培训部门的工作职责

和工作流程,在课程、教材体系和讲师队伍建设上实现资源共享。 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考训结合”的原则。总公司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培训课程,统一选定开发培训教材,各级公司按照职能归属对推广的销售制式培训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培训情况与考核和晋升紧密挂钩。

第二章 基本内容和培训对象

第五条 制式培训是销售类人员教育培训的基础,分为晋级培训和在职研修。所有公司销售人员均须按对应职级参加该类培训。制式培训课程遵循销售人员成长规律,以建立销售人员制式教育培训机制为目的。各级各类人员制式培训内容见渠道课程体系及总颁课程总揽。

第六条 非制式培训是指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和岗位特点所做的除制式课程以外的其他临时性、应急性培训以及公司认可的外部专业资格认证培训。教育培训部门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负责组织落实非制式培训计划。

第七条 销售类人员的制式培训分为销售人员系列、销售主管系列。对每个系列人员进行新人、初、中、高级分类,具体分类根据各销售渠道管理办法确定(见附件),不同系列不同职级人员接受相应培训。

培训对象 培训分类 高级 中级 初级 新人 销售人员系列 高级销售人员 中级销售人员 初级销售人员 新人 销售主管系列 高级主管 中级主管 初级主管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八条 销售人员制式培训由各级公司按照下表的职能归属分层组织实施。

培训对象 组织机构 总公司 省分公司 地(县)分 公司 初级 销售人员 销售人员系列 初级 中级 销售人员 中级 高级 高级 销售人员 初级 销售主管系列 中级 中级主管 高级 高级主管 初级主管 新人 注:1.上级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下级公司承办落实,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上收下级公司部分培训职责。

2.总公司可根据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申请,协调组织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中、高级销售人员,初、中级销售主管培训。

3.初级主管育成体系由省级公司负主责,地市公司负责组织落实。

各级分公司负责执行总公司制式教育培训办法和课程体系,按照职

能归属制定权限内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分公司按照职能归属分别建立销售人员培训档案和信息库,在国寿e学系统中登记档案信息及销售人员培训考试和学分积累情况。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九条 学分制管理

销售人员制式培训实行学分制管理。培训学分由总公司根据培训模块的重要性及难易程度在1-5分之间确定。

第十条 销售人员培训考核

销售人员参加销售制式培训且培训考试成绩合格的规定学分是各级各类人员晋升的必要条件,培训学分达到该职级规定的考核学分标准,视为通过晋升本职级的培训考核。

未通过培训考核者,各级公司将遵照渠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已晋升的应该退回原职级。

未达到考核晋升条件的各级人员,也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提前参加拟晋升职级的制式培训。

销售人员如果降级后再次晋升,晋升前历史累计培训学分达到晋升标准即可,可免参加晋升职级的制式培训。

解约后再次签约人员,解约前二年内历史累计培训学分追认。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年度销售人员制式培训计划应根据本制度和各销售渠道制式训练课程体系制定,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 本制度下发前,未参加培训考核并已晋升的销售人员,视同已达到该级别累计培训学分。

第十三条 各分公司在实际执行与培训考核中以总颁各销售渠道推广制式训练课程为准,同时明确推广方案与执行措施。总颁各销售渠道制式训练课程体系将依据课程开发进度逐步下发。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类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国寿人险发〔2009〕341号)同时废止。

附件:销售渠道新人、初、中、高级人员分类表

附件:

销售渠道新人、初、中、高级人员分类表

培训对象销售人员系列培训分类销售主管系列个险团险银保电销个险团险银保电销高级高级业务经理高级客户经理、特级客户经理和资深客户资深客户钻石坐席经理;高级理经理皇冠坐席财经理、特级理财经理和资深理财经理高级客户中级客户经理金阶坐席经理中级理财经理白金坐席区经理业务拓展团队经理三档客户经理高级主管理财经理高级主管客户经理中级主管理财经理中级主管客户经理初级主管理财经理初级主管见习班长班长高级班长资深班长中级业务经理处经理业务拓展团队经理二档业务拓展团队经理一档高级组长资深组长初级业务主任销售坐席初级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铜阶坐席初级理财经理银阶坐席组经理见习组长组长新人个险业务员、团险客户代表、银保助理客户经理和助理理财经理、见习销售坐席

销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整理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整合公司培训资源,大力加强销售队伍建设,全面提升销售人员的职业素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第三条通过系统性教授保险、管理、市场营销等基础理论知识提高销售人员综合素质,通过循序渐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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