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10 年 12 月 09 日 承租方(甲方): 址: 地 联系人: 出租方(乙方) 地址: 联系人: 开户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设备的名称、型号、数量、租期和价格: 租赁设备名称 型号 数量 设备平台高度 高空作业车 S-80 壹台 合计总价(RMB) 备注 万仟佰拾元整(¥) 元 本合同预计总价不含燃油。在出租方仓库的装载费用由出租方负责;交回设备及在工地装载所需的设备及费用则由承租方负责。现场操作手(如需要)的食宿由承租方负责便利提供。
预计租赁期限:2010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 日止; 设备送回出租方仓库(适用于承租方自行安排运输)为准,
24.4 壹个月 预租期 租赁总额 (RMB) 双程运费 (RMB) 押金(RMB) 邮编: 电话: 传真: 账号: 税号: 项目及使用地: 电话: 传真: 手机: 首尾两天均包括在内。合同期满承租人需要延长租期,经双
方确认无异议,合同相关的条款自动顺延。
第二条 押金、租金支付方式
(一) 押金: 1.提取设备前先缴付人民币__ __元作为押金,于租赁设备退回时,无息退回给承租方。2.押金不可用于对冲
如承租方有欠款未付清,出租方有权先从押金中扣除欠款后再退还余下押金给承租方。 租赁期间租金,
(二) 租金:双方签约后缴付设备前承租人先付人民币¥ 作为设备租金;后期租金收到出租方通知后_7_天内支付。
(三) 加班费计算方法:设备平均每天/车出勤12小时,如超过12小时工作所引起的一切损坏须由承租方负责及赔偿,另出租方将向承租方收取“加班使用费”,每小时收费为周租单价除以50。 第三条 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 租赁设备交付时间为2010年 月 日;
(二) 交付地点:
(三) 交付验收方法:出租人负责按第一条规定的租赁设备提供给承租人,并承诺设备在交付时能正常使用;双方代表在《 设备进退场验收确认单》(附件一)上签字,确认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第一条、交付的日期及设备码表数字。 第四条 租赁设备的保险及责任
(一) 租赁期间,承租方需确保租赁设备的完整,并对任何损毁及遗失作出赔偿,正常损耗除外。任何损毁或遗失出租设备的赔偿费用会根据当时再购置同等全新设备的款项包括运费、关税及保险等, 并会适当地按折旧价计算。出租方亦保留权利收取因该次损毁或遗失事件而引致之租金损失, 直至补购之设备送抵出租方为止。
(二) 在租用期间,所有设备仍属出租方所拥有。如承租方不履行合约条款或不依指定时间内缴付租金,出租方有权收回所有出租设备,而一切牵涉的费用需由承租方负责,并有权索偿过期还款利息,月息为一点五厘。
(三) 在租用期间,未经出租方作出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擅自把租赁设备转移使用地点、分租、转租、抵押、替换或改动租赁设备。
(四) 出租方恕不负责任何与操作员、第三者或因意外所引起的损坏作赔偿。承租方有责任为工地之安全作出监管及购买适当保险。
(五) 如承租方自行委派运输到出租方取货或还货,租赁设备如在运输途中遇到任何损毁或遗失,其有关责任及赔偿由承租方负责。
(六) 出租方在下列情况有权不须给与承租方预先通知下自行终止租赁合约,并无须向承租方承担任何责任。 1) 承租方在应付账到期日后的15天内仍未清还欠款; 2) 承租方没有完全履行或违反合约条款; 3) 承租方受到法律诉讼或刑事处分、破产或清盘;
承租方作出或容许某些危险行为而对租赁设备的安全使用构成威胁;4) 5) 承租方弃置租赁设备,没有履行对租赁设备应有的保管责任。 第五条 设备的使用及维修
(一) 承租方可免费参与安全操作培训一次(为保证培训效果最多3人),如需要额外培训,收费为每次人民币 元。
(二) 承租方需确保操作员为接受过培训并获得出租方出具的操作证的合格操作人员,并确保使用时有做好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等安全措施方可使用,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三) 承租方在使用地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走以确保地面平整并可承重 ,试走时必须把操作平台降到最低,试走时机器不会下陷或颠簸方可上升工作。
(四) 使用方确保使用人明晰合同附件安全须知(规范),并确保按章作业以保证安全。
(五) 所有正常损耗零件将由出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或操作人员疏忽而造成机器损坏,承租方需要为此作出赔偿。
(六) 出租方会为该租赁设备作定期维修保养。但承租方有责任为该机械作每天例行检查,如检查燃料及水,并为电池充电。承租方亦需自行提供合格燃料。
(七) 承租方须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安排下,让出租方派人到场检查租赁设备。
(八) 如承租方发现租赁设备操作不正常,或出现任何异样或损坏,应立即停止使用租赁设备,并即时通知出租方派人到场检查及维修。
(九) 如果承租方得悉机械被盗窃、破坏或其他违法损害,请立即报警并通知出租方。 (十) 如承租方未能履行以上各项责任将可视为违反合约,承租方的一切索偿将不获受理。 第六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双方约定租赁期限届满; 二) (因不可后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三)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自己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 构成预期违约时, 经另一方催告后仍不不履行, 另一方有权单(四) 方解除合同;
(五) 如出租方提供的租赁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承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 其他条款
(一) 承租方租用出租方设备时须如实反映租用设备用途,未经出租方作出书面同意下,承租方不得使用于喷砂工种作业,如非出租方书面同意,用于该工种作业所引起一切损坏须由承租方负责赔偿,出租方有权实时终止有关之租赁合约。 (二) 承租方不得变更租赁设备原有的设备、颜色、外观、结构及功能,不得除去、污损租赁设备上贴附的出租方所有权的标识、已调试的标识等,否则应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责任。
(三) 送货或还货请于最少24小时前通知出租方。如承租方需要续租,须于租期满前最少一星期通知出租方办理有关手续,但出租方保留将设备继续给承租方与否的权利,承租方不得异议。如租约期满仍未接获承租方的续租或截租通知,则理解为承租方愿意继续遵守原来租赁合约之条款及价格继续租赁设备直至收到承租方截租书面通知或租赁设备正式退回出租方为止。
(四) 货到地盘或还货时,承租方请清楚复核点收,并签妥送货或收货单以确认,这些单据是以后计算租金或核对数量的正式单据。
(五) 如租赁设备发生故障连续多于两天,在出租方作出书面同意下,将可适当减租,但出租方不负责有关故障所引起的任何赔偿。租赁期间如遇法定假期、恶劣天气、机械定期维修,或因为承租方使用不当、操作疏忽而引致的租赁设备发生故障,减租将不获受理。
(六) 如租赁条款与报价单条款未经出租方作出书面同意,而承租方作出任何更改,出租方有权实时终止相关的租赁合约。
(七) 上述租赁条款按国家法律解释, 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 就本租赁合约引起的任何诉讼, 须呈交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
第八条 本合同壹式贰份,合同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附件和双方签字确认的传真件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承租方: 出租方: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代表: 代表: (签字)(签字)
年 月 日期: 日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安全须知(规范)
1、 设备操作者必须经过出租方服务工程师安全培训,合格者由出租方公司发操作证,操作机器时必须配带操作证方可操作,未受培训人或培训不合格不可操作机器。
2、 设备操作者必须系上安全带,戴上安全帽后方可工作,否则引发的安全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3、 设备操作者不可私下把急停开关限位,其它开关或脚踏开关固定,不可私自拆动机器电路和液压部件。
4、 风大于四点八级(12.5米/秒)时严禁工作,严禁在高压电线下工作,移动或升降操作时必须确保环境许可。
5、 在使用地使用前必须先进行试走以确保地面平整并可承重 ,试走时必须把操作平台降到最低,试走时机器不会下陷或颠簸方可上升工作。
6、 设备操作者受培训时,应认真阅读机器操作手册,确保能正确使用机器的各项功能。
7、 使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手册,安全规范操作机器。 8、 如违反以上规定出现安全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可追诉承租方对设备的损坏做出赔偿。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