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xx健康码”的通告
为全力畅通“物流、人流、商流”,推动防疫管控向精密智控转变,实现精准防控、精准服务,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x月x日14时起,我市启用全省统一的“健康码”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健康码通过支付宝、“xx”平台在线申报。个人申报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虚假申报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实施个人信用惩戒措施。
二、省内(除疫情较严重地区)拟入xx人员,凭码入xx。其他拟入xx人员需经《入xx人员申报系统》审核,通过核验后方能入xx。
三、人员认定标准
(一)“红码”。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含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未满14天的治愈出院确诊病人);与确诊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正在实施集中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来自疫情严重地区、有疫情严重地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员。
(二)“黄码”。来自疫情较严重地区、有疫情较严重地区旅居史以及与上述人员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有《来xx人员健康申报表》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其他需要纳入“黄码”管理的人员。
(三)“绿码”。除“红码”“黄码”人员外。
四、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红黄绿”三色动态管理。红码人员:暂缓入xx,已在xx人员须集中隔离满14天,期满后转为绿码;黄码人员:入xx后须集中隔离或居家观察14天,期满后转为绿码;绿码人员:可在全市各公共场所亮码通行。
五、在xx企业可以在钉钉软件“企业复工平台”中为员工申领“健康码”,对员工健康实现动态管理。
系统运行之初,可能会出现不稳定现象,敬请原谅。如有不明之处,请拨“12345”服务热线咨询。
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x月xx日
关于启用xx“健康码”的通知
各地(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经自治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启用xx“健康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用“健康码”
根据《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健康通行码”跨地区互通互认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xx号)要求,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防疫信息码,从即日起,启用xx“健康码”(附件),与纸质健康证明和解除隔离观察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二、登陆方式
(一)通过扫码登陆,使用手机扫码各地提供的健康二维码,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后生成个人“健康码”。
(二)关注“xx政务服务”微信公众号平台,选择“健康登记系统”,进入后先进行身份信息登记,进x人员需由防疫工作人员监督填写进x日期和隔离日期,登记完成后可根据填报的个人信息生成“健康码”,在“健康登记系统”点击“我的健康码”,经过个人信息验证后可查看使用本人“健康码”。
三、运行规则 (一)“健原码”分类
xx“健康码”分为“红码”“黄码”“绿码”。 (二)生成规则
“红码”为确诊、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来源于用户填报近14天内与病例有接触史者。以上条件满足任何一项即为“红码”,持“红码”者需尽快联系当地防疫部门,在定点医院诊治或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黄码”为当前居家隔离者;体温异常者(体温≥37.3℃);有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心慌胸闷、结膜炎等不适症状,但无其他疾病诊断;14天内从中风险地区来x人员。以上条件满足任何一项即为“黄码”。持“黄码”者,需居家观察,或安排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间需每天主动测量体温2次,并通过健康登记系统进行每日健康打卡,打卡时主动上报体温。
“绿码”为除“黄码”“红码”以外的人员均为“绿码”。持“绿码”者,出行做到正确佩戴口罩,不参加聚集活动,尽量不到人员密集场所,配合体温检测等。
(三)转换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