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协同营销合作协议
甲方: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 乙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认真落实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年工商协同营销工作方案》,围绕等行业名优品牌的培育,经河南省烟草公司安阳市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工商协同营销”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目标协同
按照尊重市场,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1、 2011年上半年销售协同目标
甲方2011年上半年销售乙方卷烟箱,其中一类烟箱,三类烟箱,四类烟箱。云烟品牌箱,其中一类烟箱,三类烟箱;小熊猫品牌箱,为三类烟;红河品牌箱,为三类烟。
2、 销售协同合作重点及未来年度协同目标确定
以乙方三类以上卷烟为销售协同重点,确保乙方三类以上卷烟年增长幅度不低于市场同档整体年增长幅度。每年在五月份和十一月份,召开订货衔接座谈会,协商确定次年销售协同目标,另行独立签订一方卷烟销售协同目标协议。
二、 组织协同
甲乙双方约定:为确保工商协同营销工作取得实效,共同指派人
员成立协同营销工作领导小组,并在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负责协同营销日常工作。
三、 营销协同
甲乙双方约定:以“目标明确、方向一致,成果共享”为原则,在新品导入、品牌宣传和市场维护等方面,加强协同互动,不断提升营销协同水平,共育品牌。
四、 信息协同
甲乙双方约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增强互动互信,不断提升细细协同水平。
五、 计划和物流协同
甲乙双方约定:建立订单预测机制,提高订单供货水平,促进“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的有效实施。推进物流协同,完善网上配货,并肩计划及物流评估纳入双方绩效考核体系,不负案提升有效货源保障水平。
六、 服务协同
甲乙双方约定:在终端建设、售后保障和团队协作等方面加强协同,构建和谐营销队伍。
七、 协议控制与效果评估
甲乙双方约定:共同推进协议事项,落实操作,强调实效。尤其在品牌促进、宣传推广和新品培育等推动品牌成长的基础事项上,要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责任人、关键点及期量,确保效果。在执行中由协同营销领导小组定期进行效果评估,适时调整。
八、 其他 1、 补充约定
甲乙双方相互将对方定位为战略型合作伙伴,相互竭诚提供最为完善的服务,不断提升营销写作层面。对于协议未提及的双方意向事项,可以本着“平等、互信”的原则补充凡是另行约定。
2、 协议持有与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协议解释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代表人 代表人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二〇一一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