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修传动和试运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国华锦能公司计划检修后启动前阀门传动和保护联锁传动、设备试运的相关要求和流程,保证检修设备、系统传动、试运工作顺利进行。 2 适用范围
所有参加国华锦能公司计划检修的部门及外协单位、监理(A级检修时)公司。 3 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国华电力公司《火力发电厂A/B/C级检修管理标准》 3.2.国华锦能公司《600MW机组集控运行规程》(集控部分) 4 专用术语定义
4.1. 阀门传动:对电动执行机构和气动执行机构(包括电动、气动截止门和调节门、油风门等)进行实际操作,检验其能否按要求开、关和调节。
4.2. 保护、联锁传动:检验设备在具备联锁启动条件下能否正常按要求启动,在具备跳闸条件下保护能否正确跳闸。
4.3. 设备试运:对检修过的转动设备(电机、泵、风机)进行试转或试运行。 5 执行程序 5.1. 阀门传动规定
5.1.1. 阀门传动必须有运行人员、热控检修人员、机务检修人员三方在场配合传动,主要的阀门应 有监理(A级检修时)在场。
5.1.2. 机组检修后启动前,都必须对所有的阀门进行传动。阀门传动的直接责任人即各值检修机组 的主值,值长负责监督落实阀门传动的进度和质量。
5.1.3. 在阀门传动前,由检修机组的主值负责联系热控人员、机务人员和监理(A级检修时)到场。 5.1.4. 阀门传动过程中,至少不得少于三人配合同时进行:一人在控制盘上进行操作;一人在就地观察阀门动作情况;一人在热力配电盘观察开关柜上指示信号的变化情况,传动合格后确保操作方向、CRT显示、配电盘开关指示变化和就地实际设备状态严格对应。在人员紧张特殊情况时,允许两人进行,但必须逐个送电传动,即传动某个阀门前,先从就地确认具备送电条件,然后对将传动的阀门进行送电,从盘上观察该阀门的状态报警回馈变化来核对盘上和开关柜上是否对应一致(少数阀门停电后没有长期的状态报警,只有操作时才有一个状态报警),最后送电人员到就地观察阀门动作情况,确认CRT上显示和就地实际设备能对应一致。
5.1.5. 阀门传动完毕后,运行人员、热控人员、机务人员、监理(A级检修时)都应在阀门传动清单上签字并对传动结果负责。如果传动过程中出现“过力矩、超时”等故障现象,也应在传动清单上注明,并及时处理。
5.1.6. 阀门传动要求在机组启动点火前两天全部完成。一般情况下,应对具备传动条件的阀门进行
集中传动。机组检修后的阀门传动,由启动试运组安排专人负责阀门传动的计划落实和联系协调。 5.1.7. 阀门传动清册固定有三份,一份为汽机部分,一份为锅炉部分,一份为不常操作的阀门清册;根据检修项目的安排,检修人员还应提供的当次检修过的阀门清册一份。在传动过程中,应优先传动不常操作的阀门和检修过的阀门。对于在几份清册中重复的阀门传动一次即可,但在各清册中要求不留空白,应将阀门传动情况及结论详细填写在阀门传动纪录卡上。
5.1.8. 对于在启动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尤其是影响启动的阀门,必须引起重视,比如高加三通门、旁路、给水泵出口门等。同时传动高加三通门、省煤器入口电动门等类似比较大的阀门时,必须有检修人员确认行程是否到位、机械部分是否存在缺陷,并要书面确认方可进行。
5.1.9. 对于一些未停运系统的阀门如果无法传动,应在备注中说明。并且一旦具备传动条件,应该及时进行传动。对于有检修工作的阀门传动,需在检修工作结束之后方可进行。 5.1.10. 对于一些有快开功能的阀门,必须重点进行传动。
5.1.11. 对于一些可能造成所隔离工质流通的阀门,传动前需要注意工质流通是否有不良影响而采取相关隔离措施。(尤其是不常操作的阀门,比如空预器消防水门)
5.1.12. 需要强制条件才允许操作的阀门,应及时联系热控人员进行强制,在进行强制后阀门传动完成后,应及时恢复,避免遗漏。 5.2. 保护、联锁传动规定
5.2.1. 机组检修后启动前,都必须对所有的保护、联锁、控制逻辑进行传动和确认。保护、联锁传动的直接责任人为各值检修机组的主值,值长负责监督落实。
5.2.2. 保护、联锁传动需事先联系设备维护部维护人员(热控、机械、电气一次、电气二次等)到场,参加各方人员签字并对传动结果负责。
5.2.3. 保护、联锁传动要求在机组检修启动点火前全部完成。检修试运组应安排专人进行传动计划的落实和联系协调,各值必须主动对具备传动条件的保护、联锁进行传动。
5.2.4. 对于保护逻辑,如果热控专业人员确认已经传动完成,经热控人员签名确认正确后可不再传动,但联锁必须全部进行传动。
5.2.5. 保护、联锁校验分静态、动态两种,一般情况下先进行静态传动,再进行动态校验。对于不重要辅机、系统可以直接进行动态联锁传动试验,重要辅机及重要的保护联锁必须在实际系统进行传动。
5.2.6. 保护、联锁校验通常由保护专责人负责校对;运行人员配合并核实正确与否,正确后各方签字记录。
5.2.7. 对于大联锁、ETS、MFT 等机组较重要保护由热控专业人员牵头进行,发电运行部专业及当值班员配合。
5.3. 设备、系统恢复试运规定
5.3.1. 所有检修过的转动设备包括:电机、泵、风机、空压机,均应进行试运。
5.3.2. 设备试运前由设备试运负责人确认试运条件已具备,并提前四小时向当值值长提交试运申请
单,值长在接到试运申请单后,应及时安排机组值班员对系统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是否具备试运条件,如不具备,应及时通知设备试运负责人进行系统、设备完善,满足条件时通知相关人员到场进行试运,并在试运登记本上做好登记,设备试运申请单由机组主值编号并保存。
5.3.3. 设备试运前,运行试运负责人应通知相关工作票负责人将工作票全部交回运行值班处,由工作许可人收存,履行完设备试运申请单签字手续后,并安排恢复安措(包括取下标志牌和解锁)。 5.3.4. 设备试运时,必须由当值值长或机组主值指定一名运行试运负责人。
5.3.5. 设备试运前,运行试运负责人应确认设备及系统的相关静态保护联锁试验已传动正常。 5.3.6. 设备试运前,运行试运负责人应确认设备及系统的相关阀门已传动正常。
5.3.7. 设备试运前,运行试运负责人应通知设备维护部热控人员共同确认相关热工测点、保护、逻辑已正确投入。
5.3.8. 设备试运前,运行试运负责人应确认与试运设备系统相关的各专业工作票已全部交回。 5.3.9. 设备试运前,运行试运负责人应提前通知设备试运负责人到现场,重要辅机试运应通知部门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
5.3.10. 设备试运前,设备试运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交待设备系统变更及异动情况以及试运中注意事项,设备试运期间,设备人员和运行人员应共同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
5.3.11. 试运条件具备后,当班运行试运负责人员与设备试运负责人,共同检查试运现场确认人员已全部撤离,试运设备系统相关的安措已正确恢复,现场满足试运条件后,进行设备系统试运。 5.3.12. 试运过程中发生设备异常,达到设备紧停条件时,运行人员应严格按照规程执行,坚持“宁停勿损”的原则。
5.3.13. 设备试运合格后,设备试运负责人必须向值长汇报试运情况,由当班值长与试运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设备及系统试运不合格,试运负责人应写明原因,在试运过程中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记录和登缺。试运完毕后将试运的结果详细记录在试运登记本和BFS++上。
5.3.14. 设备系统试运完毕后,设备试运负责人应将检修情况和设备系统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检修交代本和设备系统变更本上。
5.3.15. 设备系统试运完毕后,如需要重新工作时,应按照工作内容重新布置安措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3.16. 试运时按照启动试运组的启动指导程序进行,由专业准备好所需的记录表格及台帐。 5.3.17. 试运许可人要做到“四不试运”:保护未投或者未传动正常不启动试转;润滑油不正常不启动试转;检修质量验收人员及监理(A级检修时)、检修及运行不到场不启动试转;试运分工不明确不启动试转。
5.3.18. 试运结束后由检修试运负责人及运行试运许可人及值长填写验收意见。 5.3.19. 启动试运组应随时监督设备试运执行情况。
5.3.20. 设备试运行申请单及转机试运记录单均由检修设备试运负责人提供,试运结束后运行人员留 存一份备案。
6 附录
附录1:设备试运行申请单 附录2:转机试运记录单 附录3:检修后设备试运条件
附录4:转机试运过程记录单(运行用) 附录5:检修后设备试运验收标准
附录1:设备试运行申请单
设 备 试 运 行 申 请 单
机组: 编号:SYJX-200X-1A-QJ-00X
试运设备名称 试转负责人 试运范围及 注意事项 检修交底 试 运 状 态 计划试运时间 部 门 会 签 热机 电气 热工 消防 其他 工作票 终结 终结 终结 终结 终结 交回 交回 交回 交回 交回 单体试运 其他方式 有方案 无方案 签 发 人 签发时间 值长或主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工 作 情 况 交 底 交回工作票号码 项目(专业)负责人 签 字 实际试运时间 日 期 年 月 日 试运行许可人 许可时间 试运行结论(由运行记录) 合格 不合格 签字: 验收意见 签字 日期 运行__________值 值长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