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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理工大学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讨论稿)
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评审办法(试行),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评审机构
第一条 成立长沙理工大学汽车与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和党委书记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所占比例不低于评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50%)、学生代表等任委员,具体组织方案如下:
主 任 委员:院长、院党委书记
副主任委员:院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院主管研究生工作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院科研办主任、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当年有指导的研究生参评的委员应回避,研究生代表应选派未参评学生)
第二条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一般不少于15人,并于每年研 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之初进行公示。
二、奖励标准
第三条 按照国家规定,获奖的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奖励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奖励2万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方案依据学校的分配的名额,参照年级与专业的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五条 为奖励优秀,以下研究生参评国家奖学金不占学院分配的名额,但须按规定程序参加学院评审,如评审结果没能获得奖学金,该名额不转移给学院:
1、国家科技成果奖励署名获奖人; 2、品学兼优,为学校做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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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评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二年级、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二年级及以上全脱产博士研究生。
第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神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学术品 德良好,团结协作,乐于奉献,综合素质高;
(4)学习成绩优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并通过英语六级考试; 第八条 科研能力方面,申请者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申请年度内至少以第一作者(包括第二作者且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情况,下同)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博士研究生论文级别为CSCD核心库期刊正刊、EI、SCI及以上;硕士研究生论文级别为省级及以上正刊、CSCD核心库期刊增刊、SCI、EI或以上;
(2)申请并主持1项校、厅级及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须有项目申请书或结题报告证明);获省级以上本专业科研成果鉴定、科研成果奖、科技发明奖等;
(3)获得与学科有关的专利,或有其它发明创造被采用且被证实具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取得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研究生学习阶段,在市、厅级及以上级别的学科竞赛、竞技比赛、以及专业相关大赛中取得奖项(三等奖及以上)。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当年研究生奖学金: (1)受法律处罚者; (2)违反校纪校规者;
(3)违反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4)参评当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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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包括各种学术讲座);
6)在学期间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 7)有国家助学贷款有违约记录者。 四、评审办法
第十条 参评者得分比重原则上应为:科研情况占50%(原则上会议论文不列入加分项,可作参考),学年成绩占35%,非科研类获奖情况占10%,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占5%。
总分=学年成绩*35%+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科研情况*50%+引领本科生学风建设情况*5%
第十一条 学年成绩的量化标准
平均学习成绩只计算学位课程,计算公式为:S=X/Y(X=各学位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Y=学位课程学分的总和)
平均学习成绩乘以系数0.35为研究生学习成绩最后得分A,计算公式为:A=0.35*S。
第十二条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的量化标准
非科研类获奖情况采用加分制,上限为10分,具体包括内容及加分情况如下:
(1)表彰荣誉类加分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一等 10 5 2 0.5 二等 8 4 1.5 0.4 三等 6 3 1 0.3 对于获奖团队,负责人加满分,团队成员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的,对照相应的分数分别乘以系数0.8,0.6,0.4,0.2,排名第六及以后的不加分。 (2)社会工作加分
校研会主席、副主席、社会工作 部长、院研会主席 院研会副主席 (团)支部书记 各班班长、各党其他班委、支部委员 心理委员) 寝室长(或寝室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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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上限 2 1.5 1.4 1 0.5 注:各干部根据干部考核制度进行考核,校研会干部由学校考核,院研会干部、各班班长团支书由院学工办考核、其他班委(包含寝室长或寝室心理委员)由各班班长、团支书考核,考核标准分“合格”、“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加满分,“良好”加满分的80%,“不合格”者不予加分。
注:同一类别不累计加分,同一荣誉不同级别参照最高级别加分,非科研类别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第十三条 科研情况的量化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研究生科研情况量化计分,分为四部分:
科研项目工作、论文著作、科研获奖和学术活动,四项得分均为累计得分(四项累计得分上限为100分),四项得分之和乘以系数0.5为科研工作总得分C。
(1)科研项目计分办法如下表:
级 别 国家级科研项 排名顺序 1 2-5 >5 省(部)级项目 1 2-4 >4 校(市)级项目 1 2-3 >3 国家发明专利 1 2-3 >3 国家实用专利 1 2-3 软件著作权 1 得分(分/项) 50 40 20 40 20 10 20 10 5 40 20 10 20 10 20 (2)论文著作计分办法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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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科研论SCI收录的期刊论文 EI收录的期刊论文、国外杂志发表的论文 CSCD、CSSCI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EI、ISTP收录的国际性专业学会(协会)定得分(分/篇) 30分/篇 15分/篇 10分/篇 7分/篇 说明 公开发表论文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视研究文 期召开的学术年会上发表的论文 其它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一般会议上发表的论文 专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参加出版学术专著的(参著、参编不少于55分/篇 5分/篇 30分/部 15分/部 生为第一作者; 著 万字,且书中有具体章节说明) 其他参加出版学术专著的 (3)科研获奖计分办法如下表 级别 国 家 级 奖 三 二 获奖等级 作者排名顺序 一 1 2-5 >5 1 2-5 >5 1 2-5 >5 省 (部) 级 二 一 1 2-5 >5 1 2-3 作者得分(分/项) 备注 80 40 30 70 30 20 60 25 15 65 30 20 40 20 同一奖项获不同级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分/部 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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