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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规范化管理资料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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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集体资金管理规定 第一节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第十条 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一条 集体货币资金由村(组)出纳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

第十二条 村(组)集体货币资金采用银行基本账户管理,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并实行印鉴支取制度。村委会(经济联合社)账户印鉴包括村委会(经济联合社)公章、村委会主任(社长)印章、出纳员印章、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人印章。村小组(经济合作社)账户印鉴包括经济合作社公章、社长印章、出纳员印章、村委会负责人印章。各印章必须分开保管。村(组)集体所有收入必须先入银行基本账户,然后再安排使用。严禁坐收坐支。

严格现金备用限额管理,不得超过有关现金管理规定的限额标准存放现金,确实因经济、环境条件等因素需要增加的备用现金限额不得超过2000元。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 严禁村(组)干部和财务人员私自出借村集体资金。因公外出向村组集体预支的款项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到回村后三天内与村(组)结清账款。因工作需要代办现金收付业务的,

须在代办业务结束后三天内与村(组)结清账款。

第十四条 村(组)集体的收款事项,均须使用市统一印制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向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登记申领)。收款收据仅限于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由出纳员(报账会计员)填开和保管,每本用完后将存根联交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保存后,再重新启用新本。不能同时启用多本收据,严禁使用其它收款收据。

每年由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各村(组)的收据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要定期盘点。库存现金,要做到日清月结,存款、有价证券一般每月盘点一次,做到账款、账账相符。盘点工作由村(组)出纳员自行开展,并接受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节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第十六条 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具体审批权限按各《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首先按各《村(组)财务管理制度》履行审批手续,由出纳员填好支票或银行取款单,加盖村集体组织公章、负责人和出纳员私章后送上一级监管机构审核(村级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组级送村委会审核)并加盖机构负责人私章,再到银行(信用社)办理转账、提现等存款支付手续。财务支出凭证经审核同意后,报镇农村会计报务中

心审核记账。

第十八条 所有财务支出要有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民主理财小组或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为不合理开支或不合规票据的事项,不得入账处理。

第十九条 各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方案须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 村(组)会议费、参观学习费、业务费三项费用按《村(组)财务管理制度》总额控制额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村(组)干部和其他人员的固定补贴、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因公外出差旅费等各种补贴标准,应经成员会议通过,列入《村(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方可执行。

第二十二条 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第三节 财务预决算制度

第二十三条 年初应当编制上年度财务决算和当年财务预算方案,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由村(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监督执行。

第二十四条 预算调整时,要由村“两委”干部提出方案、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审核,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张榜公布,并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四节 民主理财制度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设成员3-5人、组长1人,每届任期3年。小组成员需具备财务和经营管理知识,村委、社委成员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报要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有权对财务收支计划、收益分配方案、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及各类承包合同的实施和执行兑现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有权检查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第二十七条 村委会(经济联合社)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必须每月开展活动一次,村小组(经济合作社)每季开展活动一次,每月(季)5日前为民主理财时间,并做好民主理财的会议记录,由与会者签名,张榜公布,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在理财中发现的问题,能补办

手续的要提出补办措施,对违反规定的,要作退款处理,并每月(季)就理财工作有关问题向村(组)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二十九条 民主理财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集体意见原则。 财务开支、重大经营管理活动实行分层次民主讨论制度。村(组)所有的基建投资项目及重大的财务开支和重大经营活动,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并半数以上通过。

第五节 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三十条 村(组)集体资金管理设出纳、会计报账员岗位。 第三十一条 村(组)出纳应认真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一)负责村(组)集体基本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按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及时将集体各项收入款项送存开户银行。不得私自利用职权借出公款,不得以白条抵库。

(二)审核村(组)集体提出的用款计划是否符合制度规定,是否专款专用等。

(三)负责村(组)集体各项支出单据的初审,票据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是否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注明支出用途。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拒收退回,手续不全的不得报销。

(四)及时记好村(组)集体存款、现金日记账,做到不漏记、不错记,每天盘点存款、现金余额,保证账款相符,每月一次与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对存款、现金余额。

(五)负责村(组)集体收款收据的申领和核销工作。

“三资”规范化管理资料汇编

第三章集体资金管理规定第一节财务收入管理制度第十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第十一条集体货币资金由村(组)出纳员保管,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保管。第十二条村(组)集体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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