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代行经济组织管理职能的村组(包括村、居、自然村、队、组。下简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农村集体资金指村集体原有积累及取得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入、征用土地补偿
收入、集体资产变卖收入、上级拨入资金收入、借入资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及有价证券。
农村集体资产指村集体所有或以贷款、投资入股经营、劳动积累、接受捐赠、无偿资助所形成的建筑物、农业机械、机电设备、电力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经济林木、牲畜、农田水利设施、道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农村集体资源指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含宅基地)、森林、山岭、旱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第四条 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第五条 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事项和会计核算,推行委托代理,代理后的“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分配权不变。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为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监管,镇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依托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理村(组)
会计业务;依托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司法部门建立农村经济合同管理小组,健全合同管理台账,管好村组集体经济合同;依托镇小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桃府[2011]28号文件),进行集体建设项目公开招投标管理服务,管好村组集体建设工程。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日常的“三资”管理工作,配备财务负责人、出纳员和报账会计员,并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组)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 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研究制定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指导各村(组)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做好各村(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监督。
(三)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指导帮助各村(组)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编制
预决算方案,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负责做好会计记账、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等事项。
(五)建立健全村(组)集体“三资”管理档案及台账。 (六)及时提供村(组)集体“三资”财务公开表,督促做好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经营状况等事项的公开工作。
(七)协助村(组)做好重大农村集体“三资”事项的经营、出租、发包、合同签订等工作。
(八)组织开展审计监督,完成农村集体“三资”审计任务。 (九)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职责: (一)制定和落实村(组)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管理好集体资金,确保村(组)资金安全,并保守财务秘密;对集体资金支取和日常开支的票据进行审核把关,每月(季)核对现金及存款余额。
(三)加强村(组)集体“三资”的日常经营管理,定期公开经营、管理状况等,随时公开集体“三资”重大事项,并做好公
开台账记录。
(四)及时处理落实上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部门和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发现的问题。
(五)年末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
(六)建立集体“三资”及合同管理等基础台账。 第九条 村(组)民主理财监督小组职责: (一)参与制定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二)参与编制村(组)集体“三资”预决算方案,监督本集体“三资”的经营、管理等情况,提出合理性意见及建议。
(三)按月或按季审核监督集体“三资”原始票据,督促及时公开“三资”经营、管理等情况。
(四)对群众反映的农村集体“三资”方面的问题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五)对农村集体“三资”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村委、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会议报告,并可书面形式报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