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印发《***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
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经镇政府研究,制定《***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
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镇农村集体“三资” 规范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6]32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和有关文件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于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着眼于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摸清农村集体“三资”为基础,以规范化制度监管为重点,以委托代理服务为抓手,着力解决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正、群众参与、民主监督、服务指导、严格规范和“三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审批权不变的原则。通过“三资”规范管理工作,理清集体“三资”家底;协助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做到有章理事,按制度办事;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机制;推进会计委托
代理制,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监督、服务水平,确保资金、资产、资源的安全和保值增值,让农民群众随着集体经济壮大得到更多的实惠。
三、规范管理对象
完善和规范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对历来管理混乱、数值不清楚的村组要重点进行整治、规范。
四、方法步骤
推行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从5月份开始至7月份结束。具体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13日至5月31日)。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由镇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镇党政办、农业办、纪监组织人事办、村建办、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国土所、司法所、经管站、农村会计中心等干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实施。各村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2.召开工作动员会,组织学习培训。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业务人员、村组两级主要干部、财会人员召开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动员会,并进行相关业务培训,由
镇领导专门动员,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政策、目标、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
3.深入宣传,统一认识。各职能部门、各村(居)委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宣传栏、标语、政务信息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政策依据、目标要求,提高干部群众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管好“三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1.清理摸底。
(1)清资金。主要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收支票据,核实债权、债务,发包租赁出让合同等。坚持应清尽清、应收尽收,做到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对设置账户、收支票据、债权债务等进行逐笔核实核算;对账实不符的及时追查纠正。
(2)清资产。重点清理固定资产、公共财物等。对存货进行分类登记,做好总账和明细账;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对盘盈盘亏及时查明原因,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对施工的资料进行清理,以便为将来竣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做准备。对违法违规流失的资产应予以追缴;对价值不清的要重新进行评估;对产权不易界定的,先归类登记,后协商解决,再明晰产权;对历年呆账、已无法清查核实的,经履行有关法定手续后及时进行调减,摸清集体资产家底。
(3)清资源。对集体所有土地、水面、滩涂、果园、林木等
资源进行登记、核实、公示,并做好各项资源台账。要重点核查有无违法违规发包、租赁、出让等问题,对具备条件的要依法界定所有权、经营权,健全完善有关承包、租赁、转让合同。 对清理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处理确认;对农村集体“三资”历史遗留问题、疑难问题等,要先搁置争议,再审慎处理。农村集体“三资”清理摸底要在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户)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2.张榜公示。对清理摸底结果、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村民大会或村民(户)代表会议审议意见及调账、并账、做账方案等,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内向群众公开(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三资”底册要经村(居)委负责人、村民小组长、民主理财小组签字后,才能作为清产核资结果及入账依据。 3.建立台账。在清产核资、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按照全面登记、科学分类、及时入账的要求,建立农村集体“三资”台账,一式两份,一份由村(组)保管,一份移交镇(街)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作为建立台账依据。
4.监督检查。由镇纪委组成督查组对各村(组)清产核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清产核资工作认真不认真、清理结果真实不真实、公示内容落实没落实、群众认可不认可。对清理不力、进展缓慢、走过场的要查明原因、限期整改;对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设置障碍的村(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对不符合验收标准的,要责令重新清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