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
切相关,通过其他环节多层次的信息反馈,形成完善的立法方略,可以说经济法的法制实践以及实践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解决方案是经济法立法的重要源泉,同时,经济法的立法又是进一步的执法和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的基础,它对于经济法的运行具有基础性影响。经济法的立法过程①要严格贯彻法定原则(要件法定、内容明确、程序合法),各类行为都应该符合相关的法定要件,并注意对调制主体权力的限定,②要注意立法模式的选择,独享模式能够比较充分地体现法定原则,分享模式下应当注意防止行政机关滥用立法权的问题③注意立法的数量、质量、协调性等问题,我国目前还缺少《税收通则》、《国债法》、《计划法》等,同时立法质量也有很大改良空间。
47、执法因素的特殊重要性:经济法的实施主体是政府而不是法院,因此经济法的实施更侧重于积极的执法,在经济法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政府性调制主体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无论是财政部门、税收部门、中央银行、金融监管部门,还是价格、质量、技术、工商等市场规制部门都应依法调控,合法规制,全面贯彻依法调制原则。从法定原则的要求来看,对经济法实施产生重要影响的是立法,同时相关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等政策性因素也有巨大作用。
48、司法因素的弱化:经济法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市场失灵,主要是通过积极的执法来实现经济法的目标,在经济法的实施过程中,因可诉性不足、政府权力膨胀或基于效率的考虑,司法因素对于经济法运行影响相对较小。
49、守法因素的特别效应分析:从法律意识上看,经济法主体的
感谢下载载
精品
法律意识普遍有待提高,经济法运行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守法主体的遵从。经济法主体作为理性的经济人,有自己的利益追求,如经济法的运行不仅体现为形式上的合法性,而且实质上合法,经济法的实施有利于经济法主体的利益实现,真正平等地保护各类相关主体利益,与宪政精神保持一致,这样经济法才能得到广泛遵从,经济法的实施效益才会更好。
50、经济法法的适用程序大致有三种:一是经济法特有的适用程序,二是普通行政执法程序,三是普通司法程序。①诉讼程序与非诉讼程序。经济法上的诉讼程序与法院的受案范围直接相关,同时由于经济法可诉性的问题和自足性的特征,非诉程序在各类具体程序中占据主导地位,规范调制行为是经济法调整的一个核心,因此规定调制行为所需要遵循的程序,以实现“调制有序”,是经济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②正是程序与非正式程序。正式程序通常指法律上有严格规定、关涉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调制程序大都属于正式程序,如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税收的减免程序等,非正式程序如道义劝告和窗口指导。从调制法定原则要求来看,在经济法上必须强调正式程序的重要性,同时基于调制效益的考虑,在具体的调制手段方面,也可以运用一些灵活的非正式程序。
51、经济法的可诉性是指对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不满可以向法定机构倾诉,以使法益获得保障,突出表现在宏观调控法领域中调控受体对调控主体的责任追究。解决可诉性问题,首先需要解决实体法问题,对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职权职责明确规定,同时对其违反相关
感谢下载载
精品
职责或义务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以使这些责任可以由相关的法定机构依法追究。公益诉讼就是根据法律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针对侵犯公益的违法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公益诉讼(消费者保护法的团体诉讼、纳税人诉讼)对于确保竞争法、财税法等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的调整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感谢下载载
精品
感谢下载!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感谢下载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