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设备物资部
二〇一四年八月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 2 第三章 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 .......................... 3 第四章 机械设备租赁的选用管理 ............................ 5 第五章 机械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 ............................ 5 第六章 机械设备租赁的合同管理 ............................ 6 第七章 租赁设备的现场管理 ................................ 7 第八章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的结算管理 ........................ 9 第九章 机械设备租赁的退场管理 ........................... 10 第十章 监督、监察管理 ................................... 10 第十一章 附 则 ......................................... 11
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精细化管理办法》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外租机械设备含外租工程船舶。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从企业外部租赁机械设备 (以下统称“外租”),以及从企业内部以市场租赁模式(以下统称“内租”)租赁机械设备。
第三条 机械设备租赁应遵循“先内后外、经济实用、以内部调配或租赁为主、外部租赁为辅”的原则,确因工程需要对外承租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子(分)公司和项目部必须顾全大局,优先选用集团公司内子(分)公司的机械设备。子(分)公司和项目部要从外租机械设备的计划、报批(审)、选型、合同、安全使用、退租等全过程规范管理,以服务好施工生产。
第四条 机械设备租赁分为工作量法、月租和台班/小时三种方式,优先选择按工作量法计量租赁费,按月租或台班租赁要严格控制单价,禁止以小时或台班计费长期租赁设备。确需按照小时或台班租赁机械设备的,连续按小时租赁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连续按照台班租赁机械设备时间不得超过15天(单次结算费用不得超过月租价格),本着“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项目部要确定机械设备台班 有权签定人,使设备租赁费用具有可追溯性。.
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章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 第五条制定集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机械设备租赁管理的规章制度, 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每半年发布一次集团公司 2.根据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同一规格型号的机械设备不得高于机械设备租赁指导价,同一区域、 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指导价。建立合格外租机械设负责外租供方准入资格的年度审核工作; 3.每年发布一次合格外租机械设备备供方台账和外租机械设备信息库, 供方名录。统筹安充分利用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信息平台,4. 排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租赁。 制定大型机械设备租赁方案并上报股份公司审核。 5.每半年收集汇总子(分)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并进行分析, 6.定期上报股份公司机械设备租赁价格调查表(附表1)。 第六条 子(分)公司设备物资部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股份公司、集团公司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2.参加项目现场调查,了解项目所在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状况;审定项目机械设备配置方案。
3.充分利用公司闲置机械设备信息平台,统筹安排公司机械设备的内部调剂和租赁。
4.审批项目部上报的机械设备租赁计划和申请报告并提出处置意见。组织项目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评审及签订、机械设备租赁费结 算工作。.
5.每半年组织项目部对外租供方进行评价,建立公司合格外租供方名录,并于次月上旬前向集团公司上报合格外租供方名录。
6.每半年汇总上报本单位项目部机械设备租赁信息。 第七条 项目部物资设备部主要职责:
1.根据现场实际需要制定机械设备租赁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租赁申请。 2.按照公司批复意见组织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的洽谈、拟定与初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先由项目部评审后上报公司进行评审及签订。上报公司前,按项目部评审意见对合同进行修改。
3.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及建立台账;负责机械设备现场调配,提高机械设备利用率;监督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及保养。 4.负责租赁机械台班的签认、单机消耗、租赁费的核算及上报公司相关资料。负责组织租赁机械设备的退场工作。
5.负责对操作人员包括安全培训在内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三章 外租设备供方准入资格管理
第八条 外租设备供方(以下简称“外租供方”) 为自然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具有承担风险的能力。“营改增”以后外租供方的选择按照股份公司相关办法执行。
第九条 外租供方为单位的,其资格必须合法,机械设备使用单位或项目部要认真审核机械设备的相关资质与资金结算条件。首先,要核实设备出租方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税务登记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的身份证与机械设备的产权证明、车辆的行驶证、完税证明、技术资料,特种设备需核实出厂合格证、定期检验合格证、使用许可证、监检证等的符合性并在有效期内,如果是水上设 海上船舶防止油污证备还要核实船舶所有权登记证,船舶国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