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农药违法案件特点分析与对策建议
义乌市农技推广服务中心义乌市是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城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履职,农业执法工作稳步开展,使各种类型农业违法现象不断得到揭露和惩治,查办案件工作呈现出良好的态势。同时,笔者通过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近年来查办农业类案件的分析,特别是大案要案中,发现,目前在一些农资产品经营违法行为中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案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和新的违法方式,在实际工作中,需要认真分析加以研究。
几个典型案例与特点分析 #.#典型案例一
四川某农化公司在义乌江东街道一物流公司较集中的小区内设立驻义仓库,以义乌市为中心,利用便利的物流条件,负责该公司农药产品的经营和配送。其所经营的农药产品中英纳、粉必治等部分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于 #### 年 # 月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获,该公司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进口或者使用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的农药。依据该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未取得农药登记证或者农药临时登记证,擅自生产、经营农药的,或者生产、经营已撤销登记的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 倍以上 ##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
的,并处##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人民币######元,并处罚款人民币######元整。
#.#.# 特点分析
该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违法厂商借助发达的现代物流体系,实施违法农药跨区域流通,加速违法产品向全国各地扩散。众所周知,义乌市是全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小商品集散地,近年来,义乌市为实现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的持续繁荣,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体系,构建了集公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和借助上海、宁波等港口城市海上运输等“海、陆、空”为一体的高度发达和便利便捷的物流体系,通过物流流通至义乌的商品种类繁多、复杂、体量庞大,物流地点遍布全市各地,监管难度很大。涉案的四川某农化公司正是利用义乌市物流体系庞大、进出商品种类多且杂,难监管的特点,从中浑水摸鱼,企图逃避行政部门监管,向全国各地发售违法农药,实现盈利。通过这一手段,违法行为涉及面更广,量更大,既有可能逃避监管和打击,又能加速伪劣产品的流通速度。
#.#典型案例二
当事人王某系义乌国际商贸城经营户,依托国际商贸城这个市场,外贸经营风生水起。其代理销售北京某日化公司生产的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杀蚁饵剂和 Powder Fly Killing Bait(杀蝇饵剂)卫生杀虫剂类农药产品。其中,杀蚁饵剂产品标签系套用该公司杀蟑饵剂产品的农药登记证号,Powder Fly
Killing Bait 产品为全英文标签,未标注有农药登记证号。#### 年 # 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币 ###### 元,并处罚款人民币 ######元。
#.#.#特点分析
该案件主要特点是依托外贸平台,实施违法农药跨国界流通,钻外贸漏洞,影响面更广。全国最大的专业批发市场这个平台成了义乌发展对外贸易的优势所在。义乌市场国际化水平逐年提升,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际采购商和外贸公司常驻义乌,并把国内市场的商品源源 ## ####.## 中国农药POLICIES政策 解读不断地输送到世界各地。“中国制造”凭借较高的性价比,在满足国外消费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与此同时,产品质量问题,包装问题等屡见不鲜,特别是外文说明标签等,执法人员往往受限于专业知识,容易忽略。该案件中的王某正是利用义乌的外贸平台,违法向外商销售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问题农药,实现盈利。该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会降低我国产品在国外消费者中的信誉度和口碑,为同类产品出口造成障碍,严重败坏我国商品的形象。
#.#典型案例三
义乌某电子商务商行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产品案件。当事人购买散装蚊香,套用其他厂家农药登记证号自行分装包装,与另外两款无农药登记证的杀虫气雾剂一起,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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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电子商务业务,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年 # 月被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 元,并处罚款#####元。典型案例四:义乌某电器商行经营劣质农药案。#### 年 # 月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销售多款气雾杀虫剂,经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检测,单项检测项目均不合格,涉嫌经营劣质农药,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置中。
#.#.#特点分析
该两起案件均是利用电商网络等虚拟平台,实施违法农药销售,作案手段科技化、智能化,隐蔽性更强。在全国大力提倡发展“互联网 +”时代,义乌市依托享誉全球的国际小商品城,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极具地方特色的优越电商资源和肥沃的电商土壤,给扎根在义乌市的网商带来更多的机遇和便利。不少违法主体正是瞄准了电子商务这一虚拟平台,在网上销售方式上做文章,致使部分违法案件深藏不露,逃避法律制裁。
# 建议及对策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可以看出,近年来,虽然农业执法工作在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非法经营者的手法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义乌市繁荣商贸的掩盖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
点,其隐蔽性更强,查处难度更大。这给执法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问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执法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与时俱进,适应环境与形势的变化,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开展好新形势下的农业执法工作。
日常监管不放松。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巡查监管是农业执法常用的查案方法。执法人员要切实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监管台帐,定期检查档案资料和产品情况,实现监管程序化、制度化。
提升职业素养,敏感捕捉案源。通过以上案件,可以发现,义乌市农药违法案件新时期带有一定的“义乌特色”,较普通案件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因此光靠以往对实体店的常规巡查监管,往往很难发现这一类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关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来源、进货渠道等,对有价值的线索进行筛选,从这些线索中获取信息,捕捉案源。灵活掌握办案技巧。执法人员在询问调查、现场检查等各个环节中,应善于抓住关键点,细心收集挖掘证据,从细微处发现新情况,寻找新线索,使案件调查得以深入,争取更大的突破。
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工作效率。农业执法检查工作光靠执法局的执法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加强与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农林等部门的联合力度,经常保持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在生产领域、流通领域、销售领域内外联动,协同作战。
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广辟信息渠道。 在要求日常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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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行业自律的同时,应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来源。依托行业内优势,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加强情报信息搜集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的经营动态。加强农资宣传。定期开展农资宣传等活动,引导经营户和消费者科学、合理、合法的进货、购买和使用农资产品,选择正规企业的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能力,自觉抵制不法商贩的诱惑。
典型农药违法案件特点分析与对策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