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文档 - 专业文书写作范文服务资料分享网站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 

天下 分享 时间: 加入收藏 我要投稿 点赞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鄂政发[2009]2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全方位促进就业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是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关键,是衡量政府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准。各地、各部门要把稳定就业和扩大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做好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就业工作,着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工作,全方位促进就业。

(二)把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作为当前扩大就业的重要途径。要按照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原则,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加强创业服务、弘扬创业精神为重点,通过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帮助城乡各类劳动者自主创业。2009-2010年,重点做好武汉、荆州、荆门等3个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在宜昌、黄石、襄樊等10个城市开展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

(三)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多渠道开辟就业岗位。坚

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把增加就业岗位和优化配置人力资源作为核准项目的重要指标,建立重大投资项目对就业影响评估制度,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当前要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二、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一)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带头稳定就业岗位,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加强在岗培训和人才储备,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按照有关规定安排职工待岗的,待岗期间用人单位应发放待岗基本生活费。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在严格标准和程序的前提下给予差额的30%的补助,补助资金从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帮助企业稳定现有就业岗位。统筹地区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不出现缺口、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可允许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在2009年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可在2009年内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其中,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费率降低幅度不超过1个百分点。

(三)发挥失业保险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促就业、防失业的功能,失业保险基金结余支付能力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用于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补贴执行期为2009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使用额度不超过2008年度失业保险费征收额的25%。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就业专项资金对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执行,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上述两项补贴,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项。已享受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能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四)规范企业裁员行为。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做好已批准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强化就业服务,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

(一)切实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9〕10号)精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着力抓好开拓渠道、落实政策、搞好服务三项工作。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中小企业

和非公有制企业要更多地吸纳高校毕业生,确保2009年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数量不低于2008年。省直有关部门要制定科研项目单位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实施基层项目计划;引导和鼓励更多的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现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人数有大幅度的增加;对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并要求在当地落户的,取消落户限制。建立和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每年安排5万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认真落实见习基地的财政补贴和毕业生的生活补贴。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出台优惠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基本稳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二)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通过上门服务和“一对一”服务,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和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对新出现的零就业家庭,确保3个月内至少帮助1人实现就业。从2009年1月1日起,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享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原已享受但未到期的,只在剩余期限内执行,不予追补;对实现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原已享受但未到期的,只在剩余期限内执行,不予追补。灵活就业人员在2009年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届满而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延长一次,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2009-2010年,集中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稳定就业;对失去工作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返乡创业;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新增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2009年,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18亿元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培训返乡农民工15万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面向全省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培训机构,采取“招标定点、政府采购”的形式,实行项目化管理。对3个月以下的短期技能培训,按每人400-8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3个月以上的储备式培训,按每人12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 (四)做好返乡农民工的转移就业服务工作。采取省内就近就地转移和省外劳务输出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帮助农民工转移就业。抓住扩大内需和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机遇,大力支持农民工投身新农村建设,组织引导返乡农民工参与农房建设、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加强与外省劳力输入地的协作,积极拓展劳务输出渠道,培育和发展壮大劳务品牌,动员和鼓励农民工外出就业。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延伸到街道(乡镇)、社区,搭建多层次就业服务平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为返乡农民工开展一次“送岗位、送培训、送技能、送信心”活动。

四、优化创业环境,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一)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均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除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筹建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20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扶持创业和促进就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9uuwy44g7z9uewu2sof2
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领取福利

微信扫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