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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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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有效发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调动我院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加快我院各项建设健康、有序地发展,在《大连民族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基础上,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校内津贴分配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奖优罚劣的原则。 2.注重工作业绩,克服平均主义,向教学一线、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

3.建立有效的考评机制,加强考核,将津贴分配与工作质量、工作效果和考核结果挂钩。

二、校内津贴分类与标准

校内津贴设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科研业绩津贴、领导责任津贴。

(一)岗位津贴

依据《大连民族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超课时津贴

专任教师每年额定教学工作量为300标准课时,每学期核算一次工作量,对超出部分按照标准发放超课时津贴,未完成按以上标准扣发岗位津贴。教学工作量核算按照《大连民族学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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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工作量计算暂行办法》执行。

(三)科研业绩津贴

在专任教师和专业技术岗位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博士)的人员,每年要完成相应额定科研工作量。对超出部分发放科研业绩津贴,每1个科研积分津贴为60元;未完成部分按积分津贴扣发。科研工作量每年核算一次,核算标准按照《大连民族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及津贴发放暂行办法》执行。

(四)领导责任津贴

领导责任津贴根据干部年度考核结果发放,考核优秀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上调20%发放;考核称职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发放;考核基本称职者,领导责任津贴按标准下调20%发放;考核不称职者停发领导责任津贴。

三、校内津贴发放办法

1.校内津贴发放对象为我院事业岗位上的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校内津贴每年按10个月逐月发放。

2.寒暑假2个月的校内津贴作为平时和年终考核的绩效津贴,在考核基础上我院确定发放办法及标准。

3.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每年要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且教学课程综合评价要达到B级以上。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为A级的课程课酬增加30%,C级以下的课程课酬减少20%。超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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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量的分别按相应标准发放津贴,未完成额定工作量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2)在完成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前提下,同时要履行如下相应岗位职责:①积极承担和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课程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工作;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无违纪无教学事故;③积极参加学校和我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4.实验教学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1)实行坐班制管理,要完成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实验教学辅助工作,其主要职责:①做好实验前准备,协助实验教师做好实验组织管理、辅导工作;②做好实验消耗材料管理和仪器设备调试、维护、维修,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③积极参加实验室建设工作,开展实验教学研究,设计和开发新的实验,参与课题组的科研工作;④做好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

(2)每年要完成额定的实验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根据实验教学工作量折算成标准课时,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额定教学工作量为100标准课时,初级职务的不做要求;独立指导的按教师工作量计算方法计算,协助他人指导实验课的教学工作量自行协商比例。若工作时间完成的超课时部分减半发放课时津贴,在业余时间完成的超课时津贴按标准计发;超科研工作量部分发放科研积分津贴,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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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党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津贴发放办法: 由于工作任务不易量化考核,暂以个人按实际工作岗位及岗位职责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完成工作数量与质量、服务态度和出勤等方面。具体要求:①履行岗位职责和业务能力的考核占50%;②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占20%;③工作态度和劳动纪律的考核占30%。我院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岗位津贴。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的人员,每年须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未完成的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

6.特聘教授、学科带头人每年除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外,要完成80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和教学任务的按规定扣发岗位津贴。其中,在完成规定科研积分的情况下,超课时部分发放课时津贴;否则,超课时部分只计工作量,不计报酬。

7.教学带头人每年要完成20个科研积分,同时按专任教师考核管理的须完成300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担任行政领导职务且按坐班考核管理的至少要完成150标准学时的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规定执行。其中,在完成规定科研积分的情况下,超课时部分发放课时津贴;否则,超课时部分只计工作量,不计报酬。

8. 为保证教学质量以及教师有时间参加科研、教研和进修学习,对教师每年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实行限额管理,原则上控制在500标准学时之内。对于超500学时的要严格审批,须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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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审定,最后经教务处批准,但最多不能超过600标准学时。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要对超课时量大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控,跟踪管理。

9. 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核管理的专任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每周可承担不超过4个计划学时的教学任务,课时津贴按标准发放,超出部分不计报酬;业余时间只限于承担公共选修课的教学任务,并须教学主管部门审批。行政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因教学需要承担授课教学任务,须符合教师资格,并由学院提出意见,教务处组织试讲考核后审批。

10. 专职科研人员岗位津贴按专任教师岗位津贴标准发放,每年要完成额定科研工作量,正高职52个积分、副高职(博士)38个积分,同时每年须完成80个标准学时或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未完成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按规定执行。其他岗位职责和考核办法按照《大连民族学院专职科研岗位考核与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11.新建专业或新引进的教师若本学期无授课教学任务,我院要安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教学辅助等工作,按坐班制管理考核合格者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津贴。

12.身兼两职(包含专业技术职务)或两职以上的不在教学(含实验教学)岗位各类人员,可按最高津贴标准的一职发放;若选择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津贴者,不兼得领导责任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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