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围绕企业发展和履行法人职责机构的管理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杜绝公司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防范经济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分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是指加盖在公司各类文件资料上,且以公司或部门名义出具的公司印章、合同专用章、董事或监事会印章、财务专用章等各类公章,以及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刻制的法定代表人、财务主管及出纳名章等特定私章。
第三条 印章的种类与适用范围
(一)公司印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报送和出具的公函、文件、签署的协议和合同、出具的证明及其它的各类文件等。
(二)合同专用章: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文件。
(三)董事会、监事会印章:适用于以董事会、监事会名义出具的公告、报告、文件、函件等。
(四)法定代表人名章:适用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各类报表等。
(五)财务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人名
章,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办理银行业务,对外开具收据、发票及其它会计业务等。
(六)部门印章:适用于部门名义出具的通知、报告、证明等,原则上仅限公司内部使用。
(七)项目部印章:适用于本项目部的专项业务办理。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办理,需刻制印章的部门应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经过审批程序后,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刻制。
第五条 各子分公司所需印章,由各子分公司根据工商部门要求到当地公安机关授权的刻章单位刻制,并于正式启用后及时向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印鉴留底备案。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董事会和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
(二)合同专用章、财务印章、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
(三)项目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分公司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含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附中标通知书,报总公司建设工程总承包管理中心审核后,由综合管理部履行审批流程审核后下发成立项目部文件并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刻制项目部印章。
第七条 印章刻制完毕,总公司综合管理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须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
启用印模,公司综合管理部印章保管责任人作好《印章领取登记表》,领取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第八条 因项目完工或其他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作好《印章废止登记表》,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经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印章作废,发布公章作废公告。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已废止印章长期妥善保管。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董事会印章、监事会印章、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保管。
财务印章由财务部保管。 部门印章由各部门保管。
项目部印章由各子分公司或项目部保管,子分公司或项目部负责人签订合法使用该印章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第十条 公司印章专管人员须签署《印章管理工作人员承诺书》,保证印章的安全,若印章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综合管理部报告,同时登报声明。
第十一条 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保管的一切责任。对因保管和使用不慎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 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部门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代管,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印章的移交与归还须由双方在《印章临时代管记录》上签字确认,以明确责任。部
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第十三条 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重点监督其印章及管理情况的离职移交工作,印章的交接双方须签署《印章交接确认书》及印章使用记录,用印资料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四条 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履行保密义务,严格照章用印。
第十五条 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
第十六条 各印章领取、移交、使用记录与审批凭据等由印章专管人员留存。
第四章 印章使用及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 印章使用实行事前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印,应填写《用印审批单》,并根据印章种类和用印性质按以下审批程序办理:
(一) 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1、以公司名义发布的公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2、公章或法人章用于签署合同或协议时,特别是承担经济责任及相关法律约束性的合同、协议,需有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会签评审意见作为附件,一起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用印。
3、公司对外报送的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及其他需用公司印章的文本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
理部负责人审核,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用印。
4、公司开具的介绍信、便函等,或员工因私人事宜需出 具的在职、收入、婚姻状况等常规证明,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用印。 (二)合同专用章
凡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性的合同、协议,须有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评审意见作为附件,一起报公司领导审批,批准后方可用印。 (三)董事会、监事会印章
公司董事会印章由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批准后用印;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批准后用印。 (四)财务印章
财务、税务类需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五)部门印章
用于公司内部事务时,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用印。以部门名义代表公司出具对外的通知、报告、证明,用印审批程序与公司印章相同。 (六)项目部印章
项目部印章由各子分公司管理,主要用于项目部业务管理事项。启用项目部印章时,项目部负责人必须签署“印章使用承诺书”,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制订的印章使用规定,其对外用印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项目印章保管单位全权负责。 第十八条 上述未规定事项的印章使用,由申请用印部门负责人审批、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
《印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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