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 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 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23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
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 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市场食品安全质量责任制度
1、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24
2、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不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
4、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相关之规定。
5、不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 市场环境卫生制度
为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搞好市场卫生及消毒工作,以保障和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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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场主办方负责市场的日常卫生清洁工作,并配备专职的保洁员,实现网格化管理。
二、市场必须坚持每天清扫,由保洁员在当天收市后清扫、冲洗,做到场内无过夜垃圾;市场内所有摊位在当天收市后要刷洗干净,定期用消毒液擦洗。
三、市场必须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灭蝇、灭蚊、灭蟑螂、灭菌等防疫消杀;对防疫消
毒要分片包干,定人、定点、定期检查。
四、各类经营设施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清洗并做到防蝇、防尘、防蟑螂、防鼠,保持市场内空气流通,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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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厕所清洁通风,每日打扫并消毒,落实厕所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市场要坚持经常性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经营户搞好清洁保洁工作,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记录备查。
市场门前三包卫生责任书 市场内各经营户:
结合市场内环境卫生实际情况,为给经营户和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经营及购物环境,特签订卫生责任书:
一、各经营户必须确保摊位整洁干净,每天清洗摊位一次,清洗范围包括摊位瓷砖,清洗不洁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作退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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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经营户每天所产生的垃圾,不准乱丢、乱扔,必须入桶后由市场清洁人员收集处理,如发现乱丢垃圾者,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终止合同,作退场处理。
三、各经营户必须保证摊位门前50厘米卫生干净、整洁,如不整洁,发现一次,扣一分,罚款伍元,累计达到12分者,终止合同,作退场处理。
四、上述条例,请各经营户按照市场管理办公室的规定办理。 市场水电火使用制度
为了维护市场各项设施的安全运行,营造良好的购物环境,按照市场消防安全制度规定,结合市场实际,制定本
28 制度:
1、市场内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管线。如确实需要须报市 场主办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拉接。
2、注意节约用水,用后及时清洁,保持市场干净整洁。 3、注意安全用电,市场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确 实需要须报市场主办方,在取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4、市场内严禁使用明火炉灶。 市场计量管理制度 29
一、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自觉遵守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 二、对新进场的经营户所使用衡器,必须具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合格证》,才能进场经营。
三、经营户如需要更换新衡器,必须购买有CMC标志(生产计量器具许可证)的衡器,且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才能使用,以确保计量的准确可靠。
四、场内禁止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杆秤。
五、场内必须依法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严禁用斤、两等作计量单位标价,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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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场内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超过检定周期以及检定不合格的商用衡器,违
者将交由质监部门处罚。
七、场内设臵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营造公平、公正的计量环境,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八、市场内使用商用衡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办法》,由质检部门实行定点定时强制检定。
九、商用衡器的检定,由法定的计量机构检定,各经营户必须积极配合。 十、有以下情况的经营户。须自行把衡器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31
(1)未按约定上门时间进行检定的; (2)上门检定不合格需修理的; (3)新购商用衡器没有检定的。
十一、贴在衡器上的强检标签,各经营户必须妥善保管,以便有关部门检查。 市场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一、本市场在检验产品时将检查该产品的相关合格证;如果产品没有相关合格证明,本市场将拒绝货物进场销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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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验明产品的其他标识,包括检查购进产品的名称、生产厂名、厂址、产品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警示标志、中文说明等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对于标识不符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本市场拒绝进货。
三、本市场除了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以外,还对大宗货物进行质量检验,或者委托依法设立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四、本市场经营户购进的货物要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检疫证明,对无票、无证、手续不全或无法证实是合法来源的食品要予以退回,不予进货。
五、本市场经营户与初次交易的供货人交易前,先索取、查检其相应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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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市场范围内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细 则 34
第四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第五条 本市场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
第六条 本市场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市场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的监督管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负责市场内给排水、用电等设施的设臵、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三)、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