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渤湾区机械加工规划区道路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WHGGZY2010-G028
项目名称:海渤湾区机械加工规划区道路绿化工程施工
招 标 人:海勃湾区园林局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二O一0年四月二十九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1 第二章 合同条款…………………………………………………18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19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24 第五章 图纸………………………………………………………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26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31 第八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格式……………………………40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部分格式………………………46
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和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海勃湾区机械加工规划区道路绿化工程施工 2 1.1 建设地点 海勃湾区
3 1.1 建设规模 绿化面积60848平米
4 1.1 承包方式 一次包定(除招标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外)
5 1.1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施工工地
标准 符合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的要求
6 2.1 招标范围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按招标人要求及图纸) 7 2.2 工期要求 计划2010年6月30日竣工
8 3.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9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以及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园林工程三级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取的资质和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且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的能力。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力。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3.1 工程报价 方式 工料报价 12 16.1 投标担保
金额 投标保证金陆万元,在招标文件发放前汇到指定帐户
13 16.2 履约保证金额 履约保证金额为肆拾伍万元,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前交纳 14 5.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5 5.4 招标答疑 发出招标文件三日内以书面形式答疑。 16 17.1 投标文件 份数 一份正本,4份副本
17 21.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王杰天 地点: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奥体中心西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473-2999703 18 21.1 投标截止
时间 2010年 月 日18:00
19 25.1 开标 时间:2010年 月 日 地点: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 29.1 30.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内蒙人大常委会第57号公告)、《乌海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规则(试行)》(乌建委政字[2005]2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 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9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4.2 投标人资格审查
4.2.1 招标人已通过资格后审形式对投标人资质进行了审查。
4.2.2 开标时投标人须携带下列证书及资料的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施工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拟任投标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须提供单位任命的红头文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安全员证书及其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等相关证件。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 5、踏勘现场及招标答疑会
5.1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5.4 招标答疑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前进行。《答疑会纪要》将于次日发放,过期不领取《答疑会纪要》者,视同《答疑会纪要》内容已知悉,按领到《答疑会纪要》对待,因未领到《答疑会纪要》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费用
6.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的同时,须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2000元,未中标人在开标确定中标人后5日内将图纸完好交回后,凭交纳图纸押金收据全部退还图纸押金(不计利息),逾期不退者不再办理退图手续,押金不退还。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投标文件明标部分封皮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八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第九章 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招标答疑截止日期前5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乌海市滨河新区奥体中心西门乌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招标文件第5.4条所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给与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 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同一内容在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文件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明标部分(包括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和暗标部分组成
11.1 明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3 投标函; 11.2.4 承诺书
11.2.5 公共资源交易廉洁自律承诺书
11.2.6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投标报价说明; 11.3.2 投标报价汇总表; 11.3.3 工期;
11.3.4 业绩与社会信誉证书复印件; 11.3.5 主要材料清单报价表; 11.3.6 设备清单报价表;
11.3.7 分部工程工料价格计算表; 11.3.8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材料。 11.4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11.4.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11.4.2项目经理简历表; 11.4.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11.4.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11.4.5组织机构人员【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造价员、资料员、技术员】证书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安全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11.5 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5.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7)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和工期进度计划; (8)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9)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0)结合评标计分方法31.3中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
13.4依据2009年颁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内蒙古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有关的调整文件为计价依据计算报价(材料价格参照现行的市场价)。
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相关费用等所有费用。
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7单列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且该费用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应按2004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内建工[2006]166号文件或乌建委政字(2007)36号文规定及相关调整文件的费率列入报价。
13.8措施项目费:投标人可根据企业的综合实力、经营管理水平、机械设备情况、施工方法、施工组织设计等因素,本着自主合理、让利优惠的原则进行报价。(措施项目是指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自治区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发生于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技术措施的组织措施。)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元以下四舍五入。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公司基本帐户汇至指定帐户,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个人名义缴纳。
16.2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采用本地支票、电汇方式支付,以本地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的,以到账为准。
开户银行:乌海市商业银行西湖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