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高考作文热点素材原创文学、微信、家长、减负、问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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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将风清气正的“原创生态”还给网络文学 ............................................................. 1 微信请假引发劳动纠纷是堂法治课 ............................................................................. 3 “餐前消费确认”贵在严格落地执行 ......................................................................... 5 家长组建作业群 “减负困境”如何破解? ............................................................... 6 三榜问效”关键要让群众“说得上话” ..................................................................... 8
要将风清气正的“原创生态”还给网络文学
电视剧《锦绣未央》一度在各大卫视和网络热播,其同名小说却惹了官司。5月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判定,其同名小说的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小说《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构成侵权,判令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3.65万元。(5月9日 《北京青年报》)
曾经在各大卫视网站热播,并创下不俗收视率的古装“大IP”《锦绣未央》的侵权案,历时三年,如今终于尘埃落定。然而,判定被告支付共计13万元的赔偿金额却再度让网友和读者炸开了锅,转瞬间,网络舆论硝烟又起,话题热度一度登顶。那么,法律分明已经认定了侵权成立,最终的判决结果亦使原告方的利益得到维护,缘何这看似完美的“Ending”摇身一变,又成了另一场纷争呢?说到底,终归是网友认为判罚金额过少,尤其是与被告书籍出版、影视改编获利相比,这13万元的赔偿金额显得过于“寒酸”了些。
诚然,尽管影视作品让“抄袭IP”获利巨大,但从法律层面考量,抄袭主体并不涉及影视剧改编的内容,且因本案侵权体量占比不足侵权书籍的2%,侵权方的获利并非由该侵权行为唯一构成等因素,综合研判,方给出了最终的判决结果。而笔者认为,无论赔偿金额大小,对于蔓延成灾的网络小说抄袭乱象
而言,该案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警示作用。
实际上,网络小说抄袭之风肆虐已久,无论是“大神”还是“小透明”级别的原创作者,几乎都有过“被融梗”“被搬运”甚至被“整段抄袭”的心酸往事,尤其是对于一些伫立在金字塔顶端的原创作者而言,没有经历过被抄袭,写作生涯都难说“完整”。而对于抄袭者而言,“效仿”和“致敬”更是成了抄袭行为的“遮羞布”,更有甚者,自身根本不创作作品,只是一名东拼西凑的“搬运工”。
虽然类似的网络小说侵权行为比比皆是,但真正拾起法律的武器合理维权的原创作者却少之又少。为何?因为抄袭行为泛滥难控,正如一位网文界“大牛”曾言:“抄过我文章的估计能组个文学网站,如果我一个个全都告,我得睡在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大门口,一边要饭、一边攒钱,天天上庭都上不过来。”虽是戏言,却道尽个中心酸。而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无论是从举证还是论证,无论是从诉讼难度还是诉讼期限以及诉讼成本上来说,知识产权尤其是网络文学知识产权的维权难度,可谓“难于上青天”。故而,笔者才会坚定地认为,虽然历经波折,但此次《锦绣未央》侵权案的最终结果,对于网络小说反抄袭维权案件而言,是一座绝对的里程碑。
那么,若要彻底涤荡网络文学界存在的“杂质污垢”,将风清气正的“原创生态”还给网络文学,除了众多作者要敢于、善于合理合法维权外,更需要全社会共建共治,线上线下共同发力。对于读者而言,自觉抵制抄袭作品,支持原创,不仅是侧面维护原作者的切身利益的实际手段,更是网络文学得以蓬勃发展之道;此外,对于资本和影视制作方而言,在关注作品内容本身的同时,原创性也应成为其改编与否的先决条件,权衡利弊,慎重考虑,莫再给抄袭行为披上另一件“皇帝的新装”。
微信请假引发劳动纠纷是堂法治课
女业务员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打卡记录显示其一个季度里连续迟到、早退10次,但她感觉很冤,因为每次她都是在单位微信群里请假了,为的是谈客户。那么,劳动者通过微信群发出请、销假信息是否有效呢?(4月23日 澎湃新闻)
从本案件来看,很具有警示意义。在单位微信群里请假却不成想没有被公司认同,且因此被解除劳动合同,面对这样的结局,当事劳动者并没有一忍了之,而是借助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尽管仲裁后涉事公司又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仲裁裁决。但这样的“维权路”无疑值得后来者学习,毕竟依法维权才能有效保障自己合法权益。
回归到案件本身,根据报道,经过法院调解认为,考虑到当事劳动者工作的特殊性,微信请假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主审法官组织当事人女业务员和公司进行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公司一次性给付女业务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失业保险损失合计1.3万元。可以说,涉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值得庆幸。
现如今人们已经习惯了通过微信交流工作,且大部分用人单位都有自己的工作群,而员工在微信群里请假也是常有的事情。因此也为产生劳动争议埋下一定的伏笔。诚如上述案例,这位员工“每次都是在单位微信群里请假,为的是谈客户”,但是并没有得到认同。由此可见,其主要原因在于,微信请假算不算数并没有明确的约定。退一步而言,即便这“不符合规定”,在当事人第一次在微信群中请假时,公司领导也并未提出异议,这显然也不合管理逻辑。
从情理角度来看,既然工作群存在,而且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作群里安排布置工作,笔者以为,借助微信请假并无不妥。“迟到、早退需要以书面形式向部
门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晚到公司或提前离开”看似合情合理,但却是与网络时代的办事风格与效率格格不入的。况且,微信可以办到的事,还要让人来回跑,也必然会降低办事效率。
当然,站在规章制度的角度来看,请假是劳动者必须要走的程序。比如,微信请假切忌只管请而不管批准与否。面对在微信群里领导不回信的情况,请假职工完全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再确认一下。如此,一则体现的是对领导及管理制度的尊重;二则自己也可以合理“使用假期”。更何况,请假请到位并非是多大的难事。
说句实在话,微信请假引发的劳动纠纷,矛盾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缺乏管理智慧。从另一层面来讲,这未尝不是一堂法治课。于用人单位而言,依法用工当是根本,更尤为重要的是在管理方式上不仅要依法,更应与时俱进,当然更不能忽视人性化管理。而对于劳动者而言,无论面对什么样的不公平待遇,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切莫为了面子或胆怯而一忍了之。
“餐前消费确认”贵在严格落地执行
近日,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行为,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黑龙江省旅游业明码标价规定(试行)》(简称“规定”)。除了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餐饮经营者还将实行“餐前消费确认”。在顾客点餐后,将菜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标注在二联点菜单上,现场交消费者签字确认后才可下单上菜,同时应将结算联交给消费者,按消费者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配套解读将在近日发布。
事实上,像这样为规范旅游业明码标价秩序,在景区餐饮业实施“餐前消费确认”制度的,黑龙江并非首创。2012年,贵州黄果树就实施了《黄果树旅游景区餐饮行业餐前消费确认制度》;2015年,厦门鼓浪屿管委会在全岛推行“餐
前确认制度”。应该说,这一制度的实施,让景区餐饮规范管理多了一层制度保障,对遏止类似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等天价消费、强制消费现象不无意义,地方有关方面的积极作为值得肯定。
问题是,就现有情况来看,确保景区餐饮秩序、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制度并不在少数,但为何还屡屡出现天价消费、强买强卖等坑害消费者利益的现象?关键问题还是在于有关部门作为不力、制度执行不力。
比如针对餐饮明码标价问题,我国价格法、餐饮业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早就有明确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定价要诚实信用,不欺诈、不非法牟利等。如果这一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景区餐饮坑害消费者的问题起码会少很多。
可近些年来频发的景区餐饮坑人宰客事件,却反映出了这一制度在一些地方的执行中是多么的落实不力。事实也正是这样,此前的景区餐饮天价事件,都或多或少与景区餐饮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地方监督不及时到位相关。比如青岛“天价虾”事件,如果当时监管部门硬性要求经营者全面落实餐饮明码标价,不但标明每份大虾的价格,还详细标明每份大虾的数量,游客即便不是很清楚相关情况、没有餐前消费确认,也能一眼就看清和预估出消费金额等,然后决定是否消费,这就可以有效避免消费纠纷。
遏制景区餐饮欺诈经营行为,关键在于执法部门的执法决心和执法力度。须知,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包括“餐前消费确认”等众多制度在内,如果得不到执行,纵使法规无数,还是难解景区餐饮欺诈经营局面,保障消费者权益仍然是镜中花水中月,好看不中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