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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比较研究
作者:刘拯
来源:《商情》2013年第20期
【摘要】自1981年中国债券市场起步以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不断丰富。我国依次完善了有关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到中期票据的法律及相关的规定,以为企业的融资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方式。本文通过详细分析企业债、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及中期票据等融资方式在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企业的规模、融资方式的优劣等角度的不同,以期为不同企业选择融资方式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
自1981年中国债券市场起步以来,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也逐步发展,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不断丰富。2000年以前,企业债是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工具,细分为中央企业债、地方企业债等形式。2000年以后,债务融资工具逐渐丰富。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推出了短期融资券,2007年证监会推出了公司债,2008年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中期票据。各种债券融资都有相应的起源、适用条件及优劣势。本文拟通过全面分析四种债务融资方式,以期为企业债务融资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企业债
从1984年起,我国就已经开始发行企业债券,1987年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1993年颁布了《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其核心是发行计划规模管理、筹集资金投向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具体发行采取审批制等。 (一)企业债的定义及相关的规定
企业债是公司通过发行债券向社会募集的资金,而形成的货币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发行主体一般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二)企业债融资的优缺点
从目前来看,企业债基本被公司债取缔,企业债制定后出现的问题给了我们一些启发: (1)程序复杂,企业债由发改委与国务院负责审核,需经过额度审批和发行审核两道程序,程序较复杂,周期较长。
公司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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