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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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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和宾语之外,还可以像其他谓词性词语那样用做谓语,说明与主语所表示的人、物有关的某种数量特征。如: (1){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左传·庄公十九年) (2)蟹{六}[跪]而{二}[螯]。(荀子·劝学)

以上例句中的基数词都是用做定语,构成定中短语。例(1)的定中短语做主语,例(2)的定中短语是做谓语。基数词做定语说明人、物的数量时,时常是用在名词之前,如上举各例,有时也可以后置。如: (1)勾践也以[甲楯]{三千},栖於会稽。(庄子·徐无鬼) (2)昔者,纣为天子,将率天下[甲兵]{百万}。(韩非子·初见秦) 2)基数词可以充当状语,说明与行为、变化等有关的数量。如: (1)鲁人从君战,{三}[战]{三}[北]。(韩非子·五蠹) (2)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吕氏春秋·察今) 以上例句中的基数词都用做状语。 3)基数词时常用做谓语。与动词、形容词相比,数词的意义更为抽象,但也比较单纯。它们用做谓语时,主要是说明事物的数量,通常是单用,不带宾语、补语,也很少受副词的修饰。如: (1)[名山]{三百},[支川]{三千}。(庄子·天下) (2)[道]{二}:仁与不仁而已矣。(孟子·离娄上) 以上两例都是数词单独用做谓语。

4)基数词可以构成计数短语。如: (1)岁{三百六十六}日。(史记·五帝本纪) (2)甲士{四万五千}人。(史记·周本纪) 以上例句的基数词都构成计数短语。 (三)量词

量词表示计量单位,很少单独充当句法成法,通常是与基数词组合在一起,构成数量短语之后使用。如: (1)[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孟子·梁惠王上) (2)马[四]{匹}。(尚书·文侯之命) 以上例句中加△的都是量词,其前是数词。 二、体词

体词具有指称性,可以分为四类:名词、序数词、时间词、方位词。代词大多属于体词,少数属于谓词,也在这部分一起说明。 (一)名词 体词中最常用、数量最多的是名词。名词主要指称人和物等事体。名词主要有四个特点。 1)可以受多种实词性词语的修饰,构成定中短语。如: (1)夫恃才与众,[亡]之{道}也。(左传·宣公十五年) (2)[楚]{人}怜之。史记·陈涉世家) 以上例句中的名词受和名词的修饰。

2)名词有时可以用做状语,但远不及它的其他用法那样常见。如: (1)豕{人}[立]而啼。(左传·庄公八年) (2)五方之士来,必{庙}[礼]之。(国语·越语上) 以上例句中的“人”和“庙”做状语。

3)名词是谓词的主要陈述对象,名词性词语经常给谓词性词语做主语。名词性词语的谓语最常由动词性词语充当。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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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桓公}[杀公子纠]。(论语·宪问) (2){瓜}[美]。(史记·萧相国世家)

4)名词性词语常充当宾语。在一般情况下,宾语置于动词之后,如: (1)项王[渡]{淮}。(史记·项羽本纪) (2)伯夷[死]{名}於首阳之下。(庄子·骈拇) 以上名词做宾语都是用于动词之后,有时名词性词语用做宾语可以置于动词之前,但在宾语和动词之间要用其他的词。如: (1)将{虢}[是灭],何爱於虞?(左传·僖公五年) (2)宋{何罪}[之有]?(墨子·公输) 例(1)、(2)的“虢”和“何罪”做宾语前置,在这两个宾语和动词之间分别有“是”和“之”。

(二)序数词

序数词和基数词都表示数量,但它们的功能不同,所以词性也不同。基数词属于谓词,序数词属于体词。序数词有四个特点,在这四个特点中,前三个与基数词不同,第四个特点与基数词相同。

1)序数词常做定语,说明与序列有关的事物。由序数词做定语构成的定中短语不具有谓词性,而是体词性的,所以一般不做谓语,而是用做主语。如: (1){三十二}[年],楚斗章请平于晋。(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2){十二}[月],秦兵过我郊。(史记·晋世家)

以上例句中的序数词给“年”和“月”做定语,定中短语“三十二年”和“十二月”都是给其后的主谓短语做主语。另外,序数词做定语时,不可以像基数词那样后置。 2)序数词主要表示序列,充当谓语时,其后像其他体词性词语做谓语一样,要加“也”,并经常按照比较固定的顺序使用,起一种列举的作用。如: (1)获神,{一}[也];有民,{二}[也];令德,{三}[也];宠贵,{四}[也];居常,{五}[也]。(左传·昭公十三年) (2)不祀,{一}[也];耆酒,{二}[也];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虐我伯姬,{四}[也];伤其君目,{五}[也]。(左传·宣公十五年) 3)序数词很少做状语,只是偶尔可以看到。如: (3){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左传·庄公十年) 以上例句中的“一”给“鼓”做状语。

4)序数词和基数词一样,都可以构成计数短语,所以它们可以合在一起可以统称为数词。 如:

(1){三十一}年,秦穆公卒。(史记·周本纪) (2){十一月},郑印段如晋吊。(左传·昭公二年) 以上例句中的“三十一”和“十一”都是计数短语。

汉代以前,基数词和序数词在形式上没有区别,到了汉代产生了表示序数的“第”。如: (3)武信侯吕禄上侯,位次[第]{一}。(史记·吕太后本纪) (三)时间词

时间词主要表示时点,时点经常说明行为变化发生的时间。时间词有三个特点。 1)时间词的定语经常是序数词,有时也可以使用时间词性短语及其他词语。如 (1)[五]{月},邾文公卒。(左传·文公十三年) (2)[是]{年}不艾,则无食矣。(谷梁传·定公元年) 例(1)的定语是序数词,例(2)的定语是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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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时间词一般可以用做状语。如: (1)孙氏{夜}[哭]。(左传·襄公二十六年) (2)蚁{冬}[居山之阳],{夏}[居山之阴]。(韩非子·说林上) 以上例句中做状语的都是时间词。

3)时间词性词语常给主谓短语做主语,说明事实、现象发生的时刻,即时点。如: (1){初},[司城荡卒]。(左传·文公十六年) (2){二十有六年},[公伐戎]。(左传·庄公二十七年)

例(1)是时间词“秋”做主语,例(2)是时间词性短语“二十有六年”做主语。 (四)方位词

方位词主要表示与处所、时间有关的方向、位置,是个封闭的词类。有两个特点。 1)方位词经常与名词、数量短语等组合在一起构成方位短语。方位短语经常给动词、介词做宾语,也可以充当主语、定语、谓语等。如: (1)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左传·昭公十八年) (2)筑邮亭者圜之,高[三丈]{以上}。(墨子·杂守)

例(1)中的方位词与名词组合在一起,构成方位短语后做宾语,例(2)数量短语“三丈”和方位词“上”组合之后,给“高”做谓语。 2)个别方位词,例如“间”(閒),除了组成方位短语之外,一般不可以单独充当句法成分;而可以单独充当句法成法的方位词,一般则可以用做状语。如: (1)往者齐南破荆,{东}[破宋],{西}[服秦],{北}[破燕],{中}[使韩、魏]。(韩非子·初见秦) (2)乐伯{左}[射马]而{右}[射人]。(左传·宣公十二年) 以上例句中的方位词都是做状语。 (五)代词

代词是一种特殊的实词,是个封闭的词类。与其他实词相比,一方面它比一般的实词具有更高的概括性,另一方面它在指称现实世界中的事体或属性时,又常是间接的。比如“我”可以指代任何一个说话的人及其所在的一方,这显然比一般的名词具有更高的概括性;可是它又往往是通过指称某个具体的人、物,或有关的实词,来指称现实世界中的某个确定的对象,所以与直接指称事体的名词相比,它又是间接的。

代词既可以指代体词,又可以指代谓词,甚至于句子,所以代词也有体词性和谓词性两种。不过其中体词性代词数量较多,而且多数谓词性代词是在体词性代词的基础上构成的。 1.体词性代词

体词性代词有两个特点。1)代词指代的对象一般是确定的,所以它们极少受各种词语的修饰,往往是单独充当句法成分。根据这一点,可以把它们与大多数名词区分开来。如: (1)善卷曰:“{余}立於宇宙之中。”(庄子·让王) (2)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论语·雍也) 以上两例中的代词分别用做主语、定语,其前都不用定语。

2)代词充当宾语时,时常前置。当代词性宾语前置时,可以直接用在动词的前面,而无须像名词那样,在宾语和动词之间使用什么词语。如: (1)居则曰:“不{吾}[知]也。”(论语·先进) (2)客曰∶“子将{何}[求]?”(庄子·渔父) 以上例句中的代词“吾”、“何”做宾语均前置。 2.谓词性代词

谓词性代词一般是由“如”、“若”、“奈”加体词性代词构成,另外还有“然”。谓词性代词常用做谓语,在用做谓语时一般不带宾语、补语,一般也不与其他谓词构成连谓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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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是单独使用。如:

(1)子公之食指动,以示子家,曰:“他日[我]{如此},必尝异味。”(左传·宣公四年)

(2)古之贤王,好善而忘势,[古之贤士],何独不{然}!(孟子·尽心上)

例(1)中的“如此”是谓词性代词,单独用做谓语,例(2)中的“然”也是单独用做谓语的谓词性代词。有的谓词性代词可以用做状语。如: (1){奈何}[使人之君七年不饮酒不食肉]。(公羊传·成公八年) (2)公曰;“嘻!晏子之家,{若是}[其贫也]。”(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以上两例中,“奈何”、“若是”是用做状语的谓词性代词。 三、辅词

常用的辅词有四类:具有修饰作用的辅词是副词和区别词,具有连接作用的辅词是连词和介词。

(一)副词

副词是对行为、变化、性质等加以修饰、限制的虚词,特点是通常只做状语。如: (1)名{不}[正],则言{不}[顺]。(论语·子路) (2)季氏{将}[伐颛臾]。(论语·季氏) 以上加△的词都是做状语的副词。 (二)区别词

区别词主要表示与事物、时间有关的数量,特点是经常做定语。如: (1)赵高乃悉召{诸}[大臣公子],告以诛二世之状。(史记·秦始皇本纪) (2){元}[年]春,公及夫人嬴氏至自王城。(国语·晋语四) 以上例句中加△的都是区别词,“诸”与事物的数量有关,“元”与时间的数量有关。 (三)介词和介宾短语

介词是介于动词和连词之间的一种虚词,它能介绍体词性词语跟谓词性词语发生关系,这点与连词接近;同时它又与动词有共同之处:可以带宾语。介词常在带有体词性词语后构成介宾短语。介宾短语时常用作补语或状语。如: (1)王坐{於}[堂上]。(孟子·梁惠王上) (2)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存。(荀子·天论) 以上例句中的“於”、“为”都是介词,例(1)的“於”连接“坐”和“堂上”,例(2)的“为”连接“尧”、“桀”和“存”。前一例中的介宾短语作补语,后一例的介宾短语做状语。为称说方便,以后我们把由不同的介词构成的介宾短语分别称为“于宾短语”、“以宾短语”等等。 (四)连词

连词是连接词语、句子的一种虚词。如: (1)孟子对曰:“杀人以[梃]{与}[刃],有以异乎?”(孟子·梁惠王上) (2)[君子知至学之难易],{而}[知其美恶],{然後}[能博喻]。(礼记·学记) 以上二例中的“与”连接词语、“而”、“然后”连接复句中的分句,都是连词。 四、助词

助词是有定性作用的虚词,它们能改变或确定词语、句子的性质。根据在句子中的不同作用,助词可以区分为四类:语气词、决断词、被动词和结构助词。语气词、决断词、被动词是句法助词,它们对整个句子起一种句法作用;结构助词并不对整个句子起作用,而是对词语起一种句法作用。 (一)语气词

语气词是可以表明全句语气的助词,特点是常用于句末,有的可以用于句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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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宣王问曰:“[交邻国有道]{乎}?”(孟子·梁惠王下) (2)若晋君朝以入,则婢子夕以死;夕以入,则朝以死。{唯}[君裁之]!(左传·僖公十五年)

例(1)中的“乎”是用于句末的语气词,表示疑问;例(2)的“唯”是用于句首的语气词,表示祈使。 (二)决断词

决断词是构成论断句、说明句的助词。它们可以确定句型,所以也是对全句起句法作用。它们也是常用于句末,有的可以用于句首。如: (1)[墨子者,显学]{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夫}[被坚执锐,义不如公;坐而运策,公不如义]。(史记·项羽本纪) 例(1)中的“也”是用于句末的决断词,表示论断,全句构成论断句;例(2)的“夫”是用于句首的决断词,这句是说明句。 (三)被动词

常用的被助词有“见”、“为”、“被”,它们的主要作用是构成被动句,此外“于”也能构成被动句。

(1)盆成括{见}杀。(孟子·尽心下) (2)唐鞅戮{於}宋。(荀子·解蔽) 以上例句中的“见”、“于”构成被动句。 (四)结构助词与助词短语

与谓词性词语或主谓短语组合在一起,以改变其功能和语义的助词,是结构助词。由结构助词与谓词性词语或主谓短语所组成的短语,是助词短语。助词短语主要用做主语、宾语,一般不用做谓语,是体词性的。如: (1)臣闻[智]{者}千虑,必有一失。(史记·淮阴侯列传) (2)[观起]{之}[死]也,其子从在蔡。(左传·昭公十三年)——观起:人名。 例(1)中的“智”是形容词,加在结构助词“者”之前,构成助词短语;助词短语“智者””是名词性的,用做主语。例(2)中的助词“之”加在动词“死”之前,构成助词短语“观起之死也”,这个短语也是名词性的,用做主语。在以后的内容中,为了称说方便,我们分别把由“者”、“之”等助词构成的短语,称为“者字短语”、“之字短语”等。 五、叹词

叹词是摹拟强烈情感的声音的一种虚词。这种词经常用在句子的前面,有时也用在句子的后面,跟句子里的其他词语不发生语法结构上的关系。常用的有:“噫”、“嘻”、“呼”、“嚇”、“吁”、“唉”、“嗟”、“恶”、“呜呼”(乌乎、於乎)等。如: (1)君曰∶“{噫}!其虚言与?”(庄子·则阳) (2){鸣呼}!君人者,亦可以察若言矣。(荀子·王霸) 以上加△的词都是叹词。 六、兼类、转称和活用

在划分词类时,有三种情况应加以说明,这就是兼类、转称和活用。 (一)兼类

兼类是说,一个词经常具有两种不同词类的功能,而这两类词在意义上互有联系,并且每类词都有比较确定的意义。兼类在名词和动词之间表现得最为突出。比如下边句子中“言”、这个词:

(1)芮曰:“币重而{言}[甘],诱我也。”(左传·僖公十年) (2)先轸{言}[於襄公曰]:“秦师不可不击也,臣请击之。”(吕氏春秋·悔过) 例(1)、(2)中“言”的意思分别是:话、言辞和说,词性可以分别归入名词和动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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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词在用作名词和动词时,意义上有联系,而且每个词的意义都比较确定,所以是兼类。 (二)转称

转称也是词类中经常出现的现象。在一定的条件下,有些谓词在语义上可以从表述属性转为表示事体,这是转称。转称与兼类不同,这种不同主要表现在词义上。当某个词属于兼类时,它在用作动词和名词时,词义都比较确定,比如我们在兼类中所举出的“言”。而在某个词用于转称时,它在转称时所表示的词义并不确定,经常具有转称作用的是形容词。如: (1)国之诸市,屦{贱}踊贵。(左传·昭公三年) (2){贱}事贵。(荀子·仲尼)

(3)市{贱}鬻贵,旦暮从事于此,以饬其子弟。(国语·齐语) 以上三例中都有“贱”,例(1)是典型的形容词,例(2)、(3)中的“贱”分别指人和物,它在句中的意义并不像“言”那样确定。由于“贱”在表示事体时,意义并不确定,与兼类中的“言”有所不同。所以我们不把它们归入兼类,而是认为它们仍然是形容词,只是在不同的上下文中从陈述变为指称,是形容词的转称。像形容词中的“远”、“老”、“弱“、“贵”、“富”、“大”、“小”等等都常这样使用,数词、动词有时也可以用于转称。 (三)活用

古汉语的词类没有形式标志,兼类、转称的现象又比较常见,这就为在一定句法环境中出现活用创造了条件。活用既不同于兼类,也不同于转称。兼类和转称都是某种词类所固有的用法。所谓固有的用法是说,一般地说,兼类和转称都是该类词中的一部分常用词通常都有的用法,而且这种用法出现的次数都不在少数,而是时常可以见到。活用则不是某种词类所固有的用法,只是偶尔出现的一种用法,而且这种用法出现的次数很少,是对常见用法的一种偏离。活用最常出现于名词用作动词之中。在前面我们已经知道,动词可以做谓语,还可以受多种副词的修饰,可以带宾语、补语;而名词则没有这些用法。如果一个名词出现在通常只有动词才出现的位置,那么这个名词也就活用为动词。具体地说,当名词单独充当谓语或述语时,都可以活用作动词,此外名词用在能愿动词之后也能活用为动词。如: (1)齐景公问政於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语·颜渊) (2)晋灵公[不]{君}。(左传·宣公二年) (3){物}[物]而不{物}[於物],则胡可得而累邪?(庄子·山木) (4)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5)唯虫[能]{虫},唯虫[能]{天}。(庄子·庚桑楚)

例(1)是名词“君”等单独做谓语,例(2)是受副词修饰后用作谓语,这两例是用做谓语后活用为动词。例(3)中的两个名词“物”都用作述语,分别带宾语和补语,也活用为动词;例(4)是用连词“而”连接之后构成连谓短语。最后一例是“虫”、“天”用在能愿动词“能”后活用作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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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汉语语法

语和宾语之外,还可以像其他谓词性词语那样用做谓语,说明与主语所表示的人、物有关的某种数量特征。如:(1){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左传·庄公十九年)(2)蟹{六}[跪]而{二}[螯]。(荀子·劝学)以上例句中的基数词都是用做定语,构成定中短语。例(1)的定中短语做主语,例(2)的定中短语是做谓语。基数词做定语说明人、物的数量时,时常是用在名词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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