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属县
(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伊州政办[2005]111号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2 【实施日期】2005.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 (伊州政办〔2005〕111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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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直属县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各县市(霍尔果斯口岸)招商引资工作实绩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形成合理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自治州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州经协办(招商局)牵头,考核时从监察、计划、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经贸、外经贸、经协(招商)、统计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招商引资考核评审小组,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考核评审、评定,并提出评定意见,报州党委、政府审定。 二、考核对象
州直八县两市、霍尔果斯口岸。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以实地查看为主,被考核单位自查上报为辅。
各县市按月将落实项目报送州经协办(招商局),由州经协办(招商局)对项目进行督查,每半年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复核确认。年底考核前,各县市如实填写《伊犁州直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申请》及《伊犁州直招商引资项目考核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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