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2.2 操作手动搬把,两插爪应同时下落到位;恢复原位时,挂铁和挡器咬合应严密。 3.4.4 联结装置
3.4.4.1 两条保险链的工作长度相差不得大于5mm。
3.4.4.2 承受牵引力的销、轴、环、链、孔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3,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各连接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3.4.5 缓冲装置
3.4.5.1 缓冲木用红松或切削阻力值相当于红松的木材制成,在切入面40mm深度内,不得有裂纹和癤子,其安装尺寸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每次制动后,都应及时更换新的缓冲木。
3.4.5.2 缓冲木应牢固地固定在车架上,螺母应处在切入面40mm深度内,不得露出。
3.4.5.3 缓冲绳应排列整齐,不拧劲,储备长度不得小于5m,其规格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规定选用。
3.4.5.4 铸钢碰头无裂纹,缓冲弹簧无断裂,橡胶碰头能转动。 3.4.6 限位装置
闭锁装置灵活可靠,拉动主拉杆时,拴杆能自动抬起。 3.4.7 行走部分
3.4.7.1 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3.4.7.2 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3.4.7.3 两轴应平行,并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同一转向架轴距允差不得大于1mm。
3.4.7.4 人车运行平稳。人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大于1mm。
3.4.7.5 轮对的轮距应符合窄轨电机车3.3.1.4.6条的规定。 3.4.7.6 转向架可在线路的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灵活转动。 3.4.8 试验
检修后的人车应按《煤矿斜井人车试验细则》进行施验。 3.5 矿车 3.5.1 轮对
3.5.1.1 车轮不得有裂纹,踏面光洁,转动灵活。
3.5.1.2 车轮踏面的几何尺寸应符合GB4695-84的规定,踏面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45%,轮缘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厚的35%。。 3.5.1.3 同一轮对两轮踏面直径差不得超过2mm。 3.5.1.4 轴承
3.5.1.4.1 单列向心球轴承磨损,其径向间隙不得超过0.5mm。 3.5.1.4.2 大修矿车一般不得使用旧轴承。同一轮对新旧轴承不得混合使用。
3.5.1.5轴承与轴承的配合
3.5.1.5.1 车轴与轴承内径采用m6级公差配合。当轴承为G级精度时,其配合盈量应符合表3-5-1的规定。
3.5.1.5.2 车轮与轴承外径采用N6级公差配合。当轴承为G级情况,其配合盈量应符合表3-5-2的规定。车轮内孔的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 。
3.5.1.6 使用旧轴装装置后,车轮的摆动量(一侧前一侧后)不得超过2mm(量绝缘)。
表3-5-2矿车轴与轴承内径的配合 mm 轴承内径 >15~50 >50~80
表2-6-2 矿车轮与轴承外径的配合 mm 轴承外径 >80~120 >120~150 >150~180 配合盈量 0.001~0.038 0.002~0.045 0.005~0.045 配合盈量 0.009~0.037 0.011~0.045 3.5.1.7 车轴轴颈磨损时,不得滚花或镶套修理,可以采用金属高速电弧喷涂和喷镀工艺修复处理。车轴最大弯曲不得超过1mm。 3.5.1.8 轮对的轮距应符合窄轨电机车3.3.1.4.6条的规定。
3.5.1.9 轮对固定在车架上,挡箍与轴座的间隙不得大于5mm。轴距允差不得超过2mm。两轴应垂直于车架纵向中心线。
3.5.1.10 矿车放在水平轨道上检查,四个车轮中有一个不接触的最大间隙不得超过1mm。
3.5.1.11车轮轴承润滑良好,油脂符合要求。 3.5.2 连接装置
3.5.2.1斜巷提升中的矿车等车辆的车梁、碰头和连接插销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6,连接装置的钩环链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其磨损量不得超过原尺寸的10%。钩、环、插销及销孔不得有变形。弯曲的销子、链环不得冷直。
3.5.2.2 碰头各部完整齐全,不得有裂纹。弹性碰头的活动范围为10~30mm,弹簧不得有断裂。
3.5.2.3 连接装置的链环,必须以两倍于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实验。 3.5.3 车箱与底梁
3.5.3.1 底梁不得有裂纹、开焊,碰头铆钉不得有松动。其它各部铆钉松动不得超过总数的5%。各连接螺栓应加弹簧垫圈。
3.5.3.2 车箱上口两对角线长度差不得大于35mm。车箱各面凸凹深度不得大于50mm,不得有裂纹和破损。
3.5.3.3 车箱纵向中心线与底梁中心线(在车箱两端测量)的偏差不得大于8mm。
3.5.4 底卸矿车的卸载部分 3.5.4.1 车底与车箱应结合严密。
3.5.4.2 托轮组平直,托轮转动灵活。相邻两个托轮高低差不得大于2mm,相邻5个托轮必须有3个托轮在一条直线上。 63.5.5 试验
3.5.5.1 新制作或大修后的矿车必须进行试验,其运行阻力系数不得
超过表3-5-3的规定。 表3-5-3 矿车运行阻力系数 矿车载重(t) 1 2 3 3.6运输绞车 3.6.1 卷筒装置
3.6.1.1 卷筒不得有裂纹和变形
3.6.1.2 卷筒表面的固定螺钉和油堵,不得高出卷筒外表面。 3.6.1.3 钢丝绳的出口处不得有棱角和毛刺。
3.6.1.4 固定在卷筒上的绳头不得作锐角折曲,绳端的固定应符合设计规定。
3.6.1.5 内齿轮与卷筒边之间应保持1+0.4mm的间隙。电动机与卷筒、挡盘与滑圈之间均应保持0.5mm的间隙。
3.6.1.6 左右两支架的中心高偏差不得大于0.1mm。
3.6.1.7液压马达回转中心线与主轴中心线的偏差应符合说明书技术要求。
3.6.2制动装置、液压系统和安全保护装置
3.6.2.1 闸带与闸皮应用铜或铝铆钉铆接,铆钉埋入闸带深度不得少于闸带厚度的30%,闸带与闸皮铆接后应紧贴,不得有间隙。 3.6.2.2 闸带与闸轮的接触面积不少于闸带面积的70%。
单台空车运行阻力系数(滚动轴承) 0.0095 0.0085 0.0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