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5〕74号)《X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实施意见》(X政发〔2017〕18号),有效发挥普惠金融对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统筹规划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持续发展与惠及民生相结合、推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不断提高全州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充分发挥金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支持作用,使全州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州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可持续的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与普惠金融发展相协调的财税等配套政策作用有效发挥,农村各类产权要素有效盘活,金融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有效增强。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等能够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竞争有序的金融服务,全州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优化惠农支付服务村级覆盖网络,进一步提高自然村覆盖率。加强农村金融社保卡应用,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推广移动金融和金融IC卡在多领域的综合应用,显著改善全州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改善对全州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群体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贷款覆盖率,提高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覆盖率。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大力推进金融IC卡非接商圈建设。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和获贷率。增强消费者风险意识,畅通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
二、完善广覆盖的金融机构体系 (一)发挥各类银行机构的基础作用
1.争取开发性政策性银行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对农村基础设施、精准扶贫等项目的支持作用。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X银监分局、人行X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等,列在首位为牵头部门或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鼓励各类商业银行成为普惠金融服务主力军。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稳定和优化县域网点,恢复或增设具有有效贷款功能的县域分
支机构。鼓励农业银行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运行机制,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延伸服务网络,进一步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全国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为小微企业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和便利性的金融服务。(X银监分局、人行X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等)
3.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服务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发挥网点多、覆盖广、贴近农村的优势,稳定对县域“三农”的金融服务,继续将金融服务触角向村一级有效延伸,推动金融服务进村入户。在稳定县域法人地位、坚持服务“三农”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县级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推动农村信用社加快职能转换,强化服务功能,发挥行业协同优势,整合放大服务“三农”能力。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发起设立地方中小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组建,进一步扩充金融服务主体。(X银监分局、人行X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财政局、发改委等)
(二)积极发挥保险行业的保障优势
鼓励保险机构持续加大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深入推进农村保险市场建设,建立健全县(市)、乡镇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推进乡镇、村两级保险服务网点建设,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得性和便利性。鼓励各地实现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