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AQZD-009 受 控 安委会 安委会 文件编号 控制级别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编 号 AQZD-009 A/0 第 1 页 共 3 页 文件名称 接收部门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办公室 版本\\修改号 页 码 发 布 日 期 2018年04月02日 1 目 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及进入公司辖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3 术语与定义
(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4 机构与职责
(1)安委会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2)办公室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3)办公室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遵章守纪的重要性和违章违纪的危害性,曝光“三违”行为。
(4)各二级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并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意识教育。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公司安委会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单位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等给予处罚。
(2)各单位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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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 AQZD-009 A/0 第 2 页 共 3 页 文件名称 接收部门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办公室 版本\\修改号 页 码 发 布 日 期 2018年04月02日 (3)各级、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责任人。
(4)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安全生产奖惩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单位“三违”行为6个月累计10次以上,取消责任单位当年评先资格。 (7)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责任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核实。 (8)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9)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10)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11)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进行奖励,被举报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6 检查与考核
(1)安委会每月度要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车间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至少组织不少于两次对“三违”行为进行安全检查。
(2)相关车间、科室按本厂违章处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按规定对“三违”人员处以50元罚款。
(3)一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三违”行为,由车间或科室安排学习一周,并进行考试;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待岗一月,由办公室组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重新上岗。
(4)一月内同一部门累计5人次以上“三违”行为,按照《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连挂车间领导。
(5)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举报人保密,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被举报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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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附 则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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