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推免)相关工作的健康发展,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和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1、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领导、教务处、研究生部、学生工作部(处)、监察处、团委、科技处等部门领导和教师代表为成员。负责审定推免生遴选的工作程序、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分配以及具体工作方案,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2、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遴选小组,由学院院长、分工本科、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以及2-3名专家代表组成。小组设立秘书一人(可兼任)。
3、学校建立推免生工作审核机制和监督工作机制。
4、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受推免过程中当事学生的申诉请求。
二、推荐条件
1、推免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学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社会工作,关心集体。在校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行为,未受过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⑵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20%之内,无课程(不含任选课程)补考或重修。
⑶能较深入地分析处理问题,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⑷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及其以上。 ⑸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体检标准。
2、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创新能力强的特殊优秀人才,推荐条件中第一条第二款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可放宽到在校期间所学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前50%之内,并不再参加综合排序,予以优先推荐。其中:
⑴在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大学生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中获全国二等奖(含)以上、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排名前三位,含三等奖)以上者,可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
⑵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限在校期间完成),可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 ⑶参加学校的重大科研项目并表现突出,由本专业三名以上教授推荐,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审核批准,可直接获得候选人资格。
三、推免生候选人产生办法
1、各承担推免生遴选任务的学院依照本实施办法制订实施细则,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与本实施办法一并予以公告。
2、各学院按照申请学生必修课程学习成绩和附加分数之和形成综合排名,根据所分配的推免生名额由高到低产生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3、各学院实施细则中的附加分应包含学术竞赛类(10分)、文艺类、体育类和社会工作类(各5分),其总分值不得超过25分,单项分值不得超过学校公布项目的最高分。
学术竞赛类、文艺类、体育类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同一学年内社会工作类得分以最高分计,不累计加分。
四、推荐名额
1、各学院具体分配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发布,各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推免生候选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推荐名额由学校收回,统一调配。 ⑴符合条件学生自愿放弃申请,学院不再组织推荐的; ⑵学院提出的推免生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
⑶在规定时间内,符合条件的推免生候选人未能落实免试接收单位的; ⑷学院未按时完成推荐工作的。
五、推免程序
1、各学院向毕业班本科生公布本实施办法以及实施细则。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小组根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报教务处。
3、由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科技处等进行推免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材料审核。
4、学校公示推免生候选人名单,接受和复核异议申请。 5、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产生推免生正式名单。
6、研究生部按程序组织复试,按招生要求确定接收或不予接收,按接收推免生有关程序报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六、推荐材料
1、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 2、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1份;
3、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两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各1份(优先推荐生需本校同专业三位教授推荐信各1份,并需进行公示);
4、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用章);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
6、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七、接收程序
1、取得复试资格的推免学生应填写《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研究生部组织复试,复试结束后一周内公布预接收学生名册并予以公示。 3、取得接收函的推免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现场确认。 八、撤消
1、接收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
⑴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70分,或有任意一门课程补考者; ⑵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⑶毕业设计(论文)和实践性环节等成绩未获得优秀或良好者。 ⑷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者; ⑸签订就业协议者;
⑹申请出国者。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者,取消免试推荐录取资格和入学资格。
3、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九、其它
1、推免生的成绩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教务处成绩专用印章。 2、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3、学校授权教务处对本办法行使解释权。
附件1: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 附件3: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附件4: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重庆邮电大学
2010年6月21日
附件1:
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陈流汀
副组长:杜惠平、李银国、游敏惠
成员:李方伟、吕翊、漆志平、伍安春、张珂、刘宴兵、陈纯柱、李绍全、杨春德